广东拟强拆百家猪场 补偿被领导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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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9-1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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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猪场的清拆任务,并认定129家养猪场为非法养猪场,依法取缔,不予补偿。
南方农村报报道,近日,记者在黄田镇乌坭村的养猪场走访时,一位梁姓村民非常警觉,虽然院子里不时传来猪叫声,但该农户坚称“没养了”。而附近的一位养殖户梁志华(化名)核实记者身份后,把记者拉到僻静处,“大家怕你是来摸底登记,要拆猪场的。”
今年8月25日,东源县召开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猪场的清拆任务,并认定129家养猪场为非法养猪场,依法取缔,不予补偿。
记者在东源县走访时,执行政策的基层干部大多表露不忍之心,“有些农户投入全部身家,猪肉行情不好时还从银行贷了款,一旦强行拆除,就是血本无归。”
无论是县畜牧局、环保局,还是承担清理重任的黄田镇、蓝口镇,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坚决与上级政府保持一致,但是希望能给予农户适当补偿,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但县里已定调“不予补偿”。
“养猪”这一本致富经,在当地该如何念下去?
干部养户齐齐叫苦
黄田镇,以黄田米酒而闻名,被称为“米酒之乡”。该镇在东江两岸分布着大大小小数十家米酒厂。9月4日,黄田镇镇长朱锦标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安排,黄田镇需在10月底前拆除25家养猪场,其中东江干流22家、久社河3家,数量在全县排名第一。
朱锦标介绍,该镇养猪场主要分布在东江两岸的黄田村和乌坭村,多是和米酒厂一起建立,酒糟用来喂猪,“多数是家庭养殖,农户一家几口靠此为生。”
村民梁志华告诉记者,自己养了70多头猪,“10年前政府鼓励我们养猪,大家觉得有赚头,不少还扩大了规模,现在一下子要拆,一分钱不补,信用社贷款还没还清,心里难以接受。”据梁志华介绍,他刚从信用社抵押了近2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
东源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以下简称畜牧局)总工程师罗某也证实了梁志华的说法,养猪户因资金困难而贷款的情况普遍存在。
多位要求匿名的养猪户表示,支持保护东江水,愿意搬迁拆除,“但拆了猪场,一家人以后怎么过,政府得帮我们想想法,给个出路啊!
朱锦标镇长坦言,拆除阻力很大,“有些养猪户养了一二十年。现在有些村整村都被划为禁养区,往哪儿搬?即使能搬迁,搬迁后建猪场的土地、资金怎么解决,还没有政策。”
与黄田镇一样,蓝口镇的拆迁任务也很重。根据规定,蓝口镇有21家养猪场需要拆除,其中东江干流有16家、叶潭河3家、康禾河2家。
蓝口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委员陈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目前主要靠说服教育的方法劝养殖户拆除养猪场,“人家祖宗三代在这里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养猪啊。”
蓝口镇党政办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政策规定太急了,应该给养殖户一个缓冲期,“孕妇触犯刑法,都要给予人性化照顾呢。母猪正要下仔,你来拆猪场,农民怎么办?人家几十年养猪,你突然不让养了,让人家干什么,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可政策根本没提及这些后续安置。”
该负责人认为,上级出台政策很容易,完不成任务,责任就在镇里,他希望拆猪场这事能适当人性化,要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否则一旦激化矛盾,“镇里担不起责任。”
东源县在启动拆除工作前,曾对全县养猪场特别是禁养区进行摸查。两位曾参加摸底的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年与农户对话时,多数养殖户都表示理解保护东江的政策,也愿意响应,“他们提到希望得到适当补偿或者后续安置,从情理来说,这些要求是比较合理的。”
从鼓励建设到拆除
根据东源县8月25日的清拆统计表显示,全县21个乡镇中三分之二都有拆迁猪场的任务。
9月5日,东源县畜牧局罗总工程师介绍,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一直以来确实是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致富的,这是本职工作。
但为保护东江水,2011年9月,东源县印发了《东源县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其中对禁养区范围作了八项详细规定,为“县境内东江干流沿岸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陆域”。
罗总工程师正是此份规划的撰写人。罗总工程师认为,早在相关文件出台十几年前,农民就已经在从事养猪了,突然出台政策,不让养猪了,农民是接受不了,转弯太大,思想不好接受,“要给养殖户出路啊。”
畜牧局一位郭姓股长介绍,有农户在对话时曾提问,“当年是你们畜牧部门鼓励我们养,我们投了几十万,押了全部身家,政府现在说拆就拆,你们管不管?”郭股长当时无言以对。
郭股长坦言,如果严格按照“东江干流沿岸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陆域”的规定,全县绝大部分的养猪场都要拆掉,因为猪场都需要水源。
罗总工程师坦言,农民自己投钱建猪场,要让他们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证照是不现实的,“以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项,就要提交11份料,哪个农户能按程序办?”他透露,从2012年10月起,畜牧部门就没有发放过一份防疫许可证了,而东源县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的大小养猪场有700余家,具有证照的合法养猪场只有30余家。
说起此次养猪场清拆政策,东源县环境保护局监测分局负责人黄志军(化名)直言,“压力大”、“头痛”、“担心”。
黄志军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拆除猪场的工作其实从2013年5月就已启动,但是到今年
8月,只拆掉了5家,还剩下129家,“拆掉的5家其实是因为行情不好,自己不做了。”
黄志军介绍,东源县曾经发过一次通知,要求三月底就要全面拆除,但是进展缓慢。河源市近期发布了一份水质监测通报,认为“东源段水质不是很乐观”,于是才会有今年8月25日的要求“全面拆除”会议。
多部门请求均被驳
所有接受采访的基层干部说起拆除猪场的任务,均表态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但同时对养殖户表示同情,谈话中时不时流露出深深担忧,希望能够做好养猪户的后续安置问题,避免干群对立。
朱锦标镇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年初时下发了拆除通知时,第二天就有数十名养猪农户去了县政府,“他们都不来镇里,直接去了县里”。朱锦标镇长认为,如果能考虑给予养猪户后续安置的措施,适当补偿,或者协助解决养猪户搬迁后的土地、资金问题,会有助于工作开展,也有利于农村稳定。
黄志军向记者证实,通知下发后,确实有几十名养猪农户到县里信访,反映补偿诉求。实际上,在政策制定之前,环保部门曾经提出一份初步的补偿方案,“猪舍原地保留,农户签承诺书保证不再用于养猪,按母猪、猪仔数量给予农户适当补偿”。
“县里主要领导否定了补偿方案,认为这些养猪场都是无证照的,是非法的,不予补偿。”黄志军表示,主要领导否定后,环保部门就不好再提了,“主要领导不同意,谁还敢再提。
罗总工程师表示,畜牧部门曾建议按照猪场建设的不同时间点,给予补偿,“县里划定禁养区范围的文件是2011年出台的,农户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养猪了,甚至更早,‘一刀切’地拆除129家养猪场不符合实际情况。”畜牧部门的建议反映,也未得到回应。
该局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县里实际上是完全了解下面的情况,不知道为什么采取不予补偿的做法。
根据东源县8月25日会议的精神,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职责,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猪场清拆任务,对禁养区内证照完备的养殖户,拒不搬迁的,要一律依法取缔。同时将对影响工作开展、整治不力、工作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罗总工程师和黄志军均表示,若令行禁止,最终可能是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强力执法。
而黄志军则认为,保护东江水质,是东源县乃至河源市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农户作出了巨大牺牲,“希望省委省政府能给与相应的政策倾斜,像此次拆除养猪场,如能下拨生态补偿金,便能一揽子解决养猪户和地方的困难。”
原标题:广东拟强拆百家猪场 补偿被领导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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