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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畜牧业近年打掉的老虎和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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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07-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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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也多多少少藏着一些小老虎,它们独霸一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危害不浅。尤其是这几年,国家对农业进行大规模资金、政策扶持,大小老虎们的活动空间与吃肉欲望迅速扩张,迫不及待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里咆哮着…

 

 

2014年落马

1.中国畜牧业协会原秘书长沈广贪1200万判15年

2014年2月20日,中国畜牧业协会原秘书长沈广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2009年到2012年三年时间内,沈广通过在全国举办多次大型展会的机会,指使他人采取签订虚假协议、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共非法取得公款1200余万元。有知情人向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举报后案发,2012年9月15日,沈广被检察机关控制。

2. 广州市畜牧总公司原老总闻伟龙被控受贿300万

2014年4月22日,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原主任、广州市畜牧公司原总经理闻伟龙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闻伟龙被指控在2000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畜牧总公司总经理,分管农田改造和广州市畜牧总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建商罗某灿(另案处理)的贿赂共计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赌债,并为罗某灿在工程业务上提供帮助。

3.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被查

2014年7月28日,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4.海南白沙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庄平受贿被调查

2014年7月17日,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获悉,该县原畜牧兽医局局长、党组书记庄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他人贿赂,日前,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庄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

5.江西丰城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曾某套取国家养猪补贴200万判11年

2014年7月,丰城市人民法院对丰城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曾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认定曾某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1年。江西丰城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曾某侵占国家下拨的生猪良种补贴100万元及生猪调出大县奖100万元。

6.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田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4年

2014年4月23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判处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田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副处长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黑龙江省农垦检察分院检查哈尔滨周边的20余家屠宰企业发现,这些屠宰厂普遍存在将大批量健康猪“化妆”成病害猪冒领国家补贴的现象。在随后的侦查中,检察机关查处当地商务局、检疫站等部门涉嫌渎职犯罪工作人员12人,为国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7. 湖北省枣阳市畜牧兽医局长贪污受贿30余万被判12年

2014年2月9日,因伙同他人涉嫌贪污受贿,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柯国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柯国,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在担任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邱勇、枣阳市兴隆镇街道居委会居民柯胜贪污作案5起,贪污公款共计金额301848元。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柯国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及以前

8.河南信阳潢川县商务局原局长叶先才、财政局原副局长王洪钢玩忽职守

2013年7月18日,信阳中院审结此案,认定潢川县商务局原局长叶先才、财政局原副局长王洪钢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河南信阳潢川县商务局原局长叶先才、财政局原副局长王洪钢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在潢川县21个生猪定点虚假申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4690头,导致国家136万多元国家财政补贴被骗。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渔牧兽医局原局长韩信平套取生猪良种补贴被判8年

2013年12月18日,经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渔牧兽医局原局长韩信平有期徒刑八年,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韩信平利用其担任容县渔牧兽医局局长和容县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2007年至2012年这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先后近百次收受23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7.12万元。

10. 湖南省益阳市动物防疫站长李某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被判半年

2013年初,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法人代表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自2003年至案发前,李某担任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身为动物防疫站长,李某在获取辖区内养殖户病死母猪的信息并进行死因鉴定后,非但没有监督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反而多次介绍屠户上门收购,事后收取每头猪100元的介绍费或香烟等好处,从中获利3800余元,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11. 湖南省邵东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禹喜云受贿、贪污罪、渎职案 判12年

2011年11月11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禹喜云有期徒刑十个月,此外禹喜云还因受贿贪污被判11年有期徒刑。畜牧水产局原局长禹喜云在处理佘建云投喂瘦肉精一案时仅仅是根据王强松提交的行政处罚意见,就在该局全体局务会议上拍板对佘建云做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随后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了同意立案的意见,而自始至终未提出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致使佘建云继续投喂瘦肉精养殖生猪,危害公众健康。禹喜云的行为同样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2. 深圳观澜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主任何某某因死猪事件停职

深圳观澜生猪批发行的死猪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得到重视。深圳龙华新区和观澜办事处对屠宰场经营管理、检验检疫监管、死猪无害处理等问题展开集中整治及处置。龙华新区纪检监察局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分别对观澜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主任何某某,检疫员罗某某、陈某某、江某某等4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基本查明:何某某、罗某某、陈某某、江某某等人涉嫌失职渎职、收受贿赂,为非法经营者提供保护。新区纪检监察局已将上述4人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江苏省兴化市大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史庆国玩忽职守被调查

2014年5月7日,媒体报道了江苏省兴化市一家生猪屠宰企业存在违法屠宰注水生猪、随意加盖检疫合格印章等问题。经查,兴化市大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史庆国,将检疫票证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日前,兴化市林牧业局给予史庆国撤职处分,并撤销其官方兽医资格。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对该案件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14. 河南省延津县榆林乡动物检疫人员冯业贤滥用职权判1年

2009年3月,河南省延津县榆林乡动物检疫人员冯业贤,违反规定跨区检疫,并在没有对生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批生猪于广州被查出含有"瘦肉精"。2009年11月,当地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冯业贤有期徒刑1年。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动物检疫负责人赵江徇私舞弊判2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动物检疫负责人赵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出售139份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13年当地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赵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6. 福建省福清市动物检疫人员梁居正徇私舞弊判2年

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期间,福建省福清市动物检疫人员梁居正未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对2200多头生猪实施检疫出证。当地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梁居正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7.广东清远:副镇书记贪12万,判6年

2007年时任山 塘镇副镇长的苏某文代表山塘镇政府向上级财政部门递交了申请500 万元发展桂 花鱼的可行性报告,后批下资金20万。苏某文找到上马养殖场负责人林某华,款项到账后,苏某文暗示林某华,林心照不宣,在只有两人的车上送给苏12万。法院判决如下:“苏某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 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 收财产30000 元。所退赃款16.7万元上缴国库”。

18.山东广饶:虚报冻精管数套补贴被重判九年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对曹爱礼职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爱礼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曹爱礼,案发时是山东东营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

2005年至2008年5 月,曹爱礼与他人通过虚报冻精细管支数的方式,先后五次套取上级财政拨付的奖励款共计253745元,曹爱礼将其中的67660 元用于个人购买吉利轿车、车坐垫及防盗锁。

19.广东中山:虚报病害猪数骗取补贴近百万屠宰科科长等被判刑备受关注的中

山市经信局生猪屠宰监管科腐败窝案宣判,原屠宰科科长梁亚延、原执法组组长胡耀文和执法队员陈球兴3 人,一审获刑8-10年不等。

据了解,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梁亚延为牟私利,在中山市肉联厂、中山市南头镇肉联厂申请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款的过程中,滥用审批、监管职权,指使上述两间厂虚报病害猪数量并违规予以审批,其中导致中山市肉联厂以虚报病害猪数量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款高达82.36 万元。另外,梁亚延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日常执法、办理定点屠宰牌照及审批病害猪补贴款申请等过程中,为所监管的部分肉联厂、牛肉贩子等牟取利益,前后共骗取国家补贴近百万元,其受贿总额达22万余元。

20.广西玉林:股长套死猪补贴7万获刑5年

原为兴业县经济贸易局商务股副股长兼兴业县食品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授意下属分公司用虚假、冒领的手段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641244元,然后伙同时任公司财务科长陈某(已判刑)收取下属公司返还的财政补贴资金共计69100 元。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市中级法院终审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定,即李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 年。

21.海南:兽医假冒村民骗取能繁母猪补贴获刑六月

曾启兴、董燕明、羊昌雄在被聘任为儋州市畜牧兽医局新州镇畜牧站村级畜牧兽医员期间,共同贪污能繁母猪补贴款9504元,各被儋州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2.增城市畜牧局原局长姚子伦等一干官员被全部判刑

在增城市“三打”专项中,也是在增城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工作中查处的原增城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姚子伦(归案时是增城市民政局党总支书记)等7 人贪腐系列案一审公开宣判。

原增城畜牧兽医局局长姚子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25万元;原增城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朱叔容(归案时系增城市农业局局务委员)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5 万元;原增城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阮金权(归案时系增城市农业局局务委员)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5 万元;原增城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永刚(归案时系增城市农业局局务委员)、原增城市合兴猪场场长钟镜铭(归案时已退休)、原增城市合兴猪场副场长陈健雄(归案时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广州市六丰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滔分别因受贿、贪污、行贿罪名,获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当事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2012年那些倒下的畜牧兽医局长们

23.原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放纵售假落马

经查,邓国斌在担任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畜牧执法的职务之便,放纵某畜牧用品公司销售假动物疫苗,造成养殖户重大损失。同时,邓国斌还利用主管从化市鱼塘改造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鱼塘改造工程承包人黄某贿赂3 万元;在主管良口马场虫媒消杀工程过程中,收受虫媒消杀公司负责人贿赂5 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4.海南琼海市两原畜牧兽医局局长虚报灾情骗款被抓

原琼海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何某、副局长朱某,在灾民灾民重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损失数量、指定政府补贴种苗供应单位,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年零6 个月和3 年不等的刑期。宣判后二人不服,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海南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5.浙江平湖市原畜牧兽医局局长徇私舞弊入狱

浙江平湖法院认定,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35500 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他作为负有查禁病死猪肉职责的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又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致使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得以继续,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最后的一审判决是,两罪并罚,杨某获刑三年六个月。

26.湛江徐闻原兽医站长当“保护伞”获刑

徐闻县何某省等黑社会组织人员纠集一批不法鸡贩(均已判刑)与徐闻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杨某明(兽医卫生检疫站原站长)、黄某(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原所长)、陈某(徐城畜牧兽医防检站原站长)互相勾结,垄断徐闻县活鸡交易市场,并投资合股经营“北水鸡场”,并有明确分工:湛江中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杨某明、黄某、陈某依法予以判刑。其中,依法判处杨某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7万元。

……

不胜枚举

 

 

 

来源:新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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