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能繁母猪补贴方案出台 每头母猪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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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10-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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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3号),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今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财政负担部分县市最多60%补贴资金
根据该方案补贴对象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广东农垦养殖场除外)。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根据《畜牧法》要求,能繁母猪必须佩带标识。
省财政将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和江门恩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给予补助,省与市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60%和40%,省财政对台山、开平两市补助42%。市县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地级市政府自行确定,其中地级市负担的补贴资金,不得少于市县负担总额的50%。省财政厅按省统计局统计的2010年底各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的一定比例拨付省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如有不足,要求各市财政局先行垫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给养殖户,省财政厅将根据经省农业厅审核的各市能繁母猪数量与有关市清算。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含顺德)、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开平市除外)按本方案实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
开展母猪存栏量统计工作 严肃补贴资金监管
方案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本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委会要安排专人,接受群众申报。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作为2011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方案还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确保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补贴资金,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能繁母猪饲养者。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采取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方案强调,市级农业(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要对县级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漏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停拨虚报县补贴资金,并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扣减所在市的上年虚报数补贴资金。省将对虚报统计数据的市、县予以通报。
方案还强调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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