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是一记重拳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5-07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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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昭
最高法、最高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根据《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消息一出,立刻引来网民叫好,有网友表示“终于盼来这一天”,认为只有这样的“重典”,才能震慑唯利是图的“黑心”商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的疏漏和法律的不完善,大肆生产和销售有毒食品,给民众身体和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要让民众远离有毒食品的侵害,除了要加强监管,加大法律震慑力度无疑是一招好棋。
震慑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是一把“杀手锏”。此前,“酒驾入刑”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渐成社会共识,此次《解释》对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重拳出击,也让人拭目以待。当然,要震慑不法商贩,遏制地沟油泛滥的趋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真正消灭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法律要到位,相关部门还须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近年来,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的打击行动从未停止,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依然严峻的形势告诉我们,法律如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是无法根本改变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不法分子“无利不起早”,只要冒险的收益大于风险,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不撞南墙不回头”。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所说,“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2012年两年间查办了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311件。”事实告诉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一些官员玩忽职守,甚至包庇、袒护犯罪分子的行为值得警惕,这些“把关人”的缺位、甚至蛇鼠一窝,不仅为不法分子生产有毒食品大开方便之门,更从根本上架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设计。
此次《解释》的出台,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一张严密的法网,但要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还需监管部门更加“给力”。监管部门唯有苦练内功,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法,才能不辜负群众的期待,最终打赢食品安全这场“战役”。(作者系新华社见习记者)
短评:十八大之后,中央在食品安全方面必出重典,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从去年到现在不间断曝光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充分体现了这点。饲料企业务必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今后像饲料企业购买、使用地沟油,一旦被查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不可能像此前无法可依,罚款了事。饲料企业对此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为商者,自当遵商道,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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