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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析食品安全“潜规则”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1-05-12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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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集团“毒奶粉”在前,双汇集团“瘦肉精”在后,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已给国内行业发展、消费者信心、政府公信力、国际形象等各方面造成重大冲击。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国内的知名食品企业却过不了安全关?屡禁不止的背后需要我们认真思索,深刻反思。
 
  偏重扩张,导致质量没保障
 
  食品加工牵涉到原料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在发展过程中,食品生产或加工企业往往偏重规模扩张,却忽视了对产业链条,特别是上游原料环节的控制,给食品安全事件留下隐患。
 
  近年来双汇集团迅速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年屠宰生猪达1500万头,年产肉制品100多万吨,在高温肉制品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价中,其品牌价值196.52亿元。在规模扩张中,双汇集团自建猪场的生猪供应跟不上,只能在各地收购生猪,而各地生猪的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从中小养殖场收购生猪,质量难以把控,最终导致“瘦肉精”事件的出现。
 
  同样的窘迫,当时也摆在三鹿集团面前:企业在规模扩张中自建奶场跟不上,奶源主要由小规模的商品奶场或由分散的奶农提供,对上游原料奶的质量把控不严,最终造成企业倒闭。
 
  食品企业的过度扩张,加剧了原料收购市场竞争,导致质量难以控制,最终出现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不择手段,只为看起来很美
 
  食用农产品具有鲜活特性,有的自身就是鲜活农产品,有的则是以鲜活农产品为原料,因此消费者往往通过其外在的鲜活度观感来判断其价值大小。在流通过程中,食用农产品的鲜活度逐步减退,其价值也随之贬值。不法经营者为保持食品鲜活度或营养成分,倾向于添加各类禁用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如“染色姜”、“毒豇豆”等,都是人为添加禁用物,欺骗消费者的感官判断。
 
  同品种食用农产品具有同质性,其物理外形和内在营养价值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不像电脑、手机等工业耐用消费品能通过外观和功能设计轻易实现差异化。
 
  例如,同样是电脑,却可以开发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等一系列产品,价格各不相同,消费者能轻松辨别其性能和效用差异。而供食用的生猪,或饮用的原料奶,却很难再继续细分品种。品类单一,外形一致,食用价值趋同,消费者只能通过外观、经验常识、包装信息等感知信息来判断。
 
  利用食品的同质性特征以及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判断,不法经营者往往凭借“人为制造看起来不错的差异”来获取竞争优势和非法收益,如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作用是为了让其看上去更有营养价值,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的作用是为了提高瘦肉所占的比例,这就为食品安全事件留下了隐患。
 
  食品的独有特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而我国的监管漏洞和诚信环境差等因素则使得国内食品安全事件显得尤为突出。
 
  非法利益,变成公开的秘密
 
  近年来国内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有一个明显的共性,那就是各环节间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如果仅仅是一个环节出现漏洞时,问题则容易被发现并且较快得到解决,而如果是整个链条甚至是整个行业都出现问题,最终就容易变异成“你知我知就消费者不知”的行业“潜规则”。
 
  这种“公开的秘密”其实更具隐蔽性,足以“以假乱真”地欺骗“信以为真”的消费者。而当极少数监管人员牵涉其中,他们对非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使得“潜规则”一直能“潜伏”下去。利益的诱惑,驱使行业“潜规则”中的不法经营者无视道德底线,漠视人的生命健康,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是惨痛的,值得我们反思。
 
  在这次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中,牵涉到“瘦肉精”来源、养殖户、经纪人、采购员、检疫防疫、票证等各个环节——这是一个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因牵涉面广、集体作案,其事发后的不利影响往往具有轰动性,有时足以毁掉一个行业。在非法利益链下,一些看似荒谬、极不合理的事情居然也发生了: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早在1988年,欧洲就禁止“瘦肉精”当饲料添加剂使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却将其作为重大课题立项;2002年,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各种“瘦肉精”,但贪婪却使“一切皆有可能”。
 
  监管徒劳,权当“大炮轰蚂蚁”
 
  我国食品生产流通属于“分段管理”,有资料显示,食品管理涉及到7部法律和8个部门。食品监管看似威严壮观,但因监管对象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以及监管机制运转不畅等,监管成本高昂,监管效率却大打折扣。在双汇“瘦肉精”等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少有监管部门能在事发前主动发现问题的,总是媒体率先曝光,随后相关部门再加强监管和查处。
 
  可见,食品安全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处于真空和被动状态,当前的联合监管更多的是以“突击”和“救火”的工作形式展开,尚未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当然,存在监管漏洞的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食品企业尤其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严格加强自查和自我约束,形成公开的、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与监管效率低、成本高相对应,国内经营主体违法成本偏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食品安全事件难以得到根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权力层次较低,也缺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消费者维权往往面临投诉无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偏高等问题,即使维权成功,也普遍存在“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情况,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当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漠视,不法经营者违法成本过低时,食品安全事件就会重复发生。
 
  违法成本低,也与地方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工作方式有关。有的地方政府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以及保护地方产业发展等多重因素,倾向于“淡化处理”和“内部处理”,对非法经营者处罚力度过轻。等时日一长,风声一过,非法行为便一切照旧,结果是“不该发生的事件终究再次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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