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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要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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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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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一系列制度,特别强调食品生产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实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

 

  法律制度旨在规范约束相关各方的行为,为行为人划定必须坚守的底线。食品生产企业作为保障食品质量的主体,社会对它的最基本要求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各项相关规定,不越雷池半步。如果连法律规定的底线都守不住,企业的存在就不但没有社会价值,而且会危害公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大幅提高罚款标准、引入资格处罚、明确惩罚性赔偿责任等等。这些规定虽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更为强大的威慑,但国内外发生的大量食品安全事件提醒人们,任何时候都会有丧失道德的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利益驱使下顶风作案。

 

  如果企业不自律,唯利是图,就算法律规定再完备,食品安全领域的“三鹿”奶粉事件就还会出现。从盐、碱,到尿素、三聚氰胺,不法分子为应对各个时期原料奶的标准而使用不同的添加物,就让人们看到了制度的局限。因此,在强调企业自律的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持续保持严格执法,摒弃类似“免检”等不合时宜的行为,不给心存侥幸的生产经营者留下违法的机会。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消费者的健康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的路必定不能走远。即使是三鹿集团这样一个奶粉产销量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品牌价值一度高达149亿元的乳业巨头,最终也没能逃脱破产的命运。企业要获得长久发展,必须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

 

  如同个人应该遵守规范自身行为的社会道德标准,企业也要遵守行业道德准则。正如温家宝总理所倡导的:“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坚守社会责任,遵守行业道德,应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乃至每一名职工的自觉行动。

 

    来源:新华网    记者: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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