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频道 > 深度 >

农业部:十省份家禽生产扶持政策陆续出台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3-05-17 14:53
  • 编辑:admin
  • 评论:0
  • 查看更多评论
 近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落实中央和地方扶持家禽业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将政策落实到家禽企业和养殖场户,保护家禽企业和养殖场户积极性,努力降低家禽业损失,促进家禽业恢复发展。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近日,河南、山东、重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北京、广西等省(市、自治区)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出台种禽场和养殖场补贴、企业收购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保护家禽业生产能力,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广东、河南、海南、山东等省市也正在研究制定并将迅速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发生以来,家禽业受到重大冲击。5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稳定家禽业发展问题,出台家禽业生产扶持政策,对祖代种鸡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同时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短期贴息。

  河南等省份扶持家禽发展的政策:

  河南省:(一)扶持种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和品种资源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每只种禽补贴10元。对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户),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支持禽类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收储。对禽类屠宰加工企业在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收储本省禽类产品,按每收储1吨每月给予100元损耗性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山东省:(一)种禽生产补贴。省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重庆市:(一)保护种禽生产。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助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0001只以上,补助120万元。(二)实施禽产品收储。5月31日前收储鸡肉和鸭肉5000吨,存储期限为3个月。市财政局对承储企业收储鸡肉、鸭肉的存储保管费用与流动资金利息实行定额包干补贴,在3个月存储期内给予定额补贴1000元/吨。(三)扶持规模养殖基地。今年市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特色效益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对家禽养殖业给予倾斜支持。

  上海市:一是养殖补贴政策,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存栏蛋鸡每羽3元,存栏肉鸡每羽2元,存栏肉鸽每羽2元,存栏鹌鹑每羽0.2元。二是定点保护价收购政策,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一是生产补贴政策,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二是收购加工补贴政策,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一是种禽生产补贴政策,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二是收储补助政策,禽类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三是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款展期。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自产自销的家禽养殖、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政策。各有关支农资金向禽业生产倾斜。

   江苏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护种禽生产、扶持规模养殖、活禽加工收储、协调市场流通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种禽定额补助。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养禽企业,按照2013年3月底存栏的开产种母禽数量进行核定,每只定额补助2.5元。(二)贷款贴息。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养禽企业以及禽类加工企业,按照2013年5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新增的用于养禽和禽类加工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3个月的全额利息补贴,利率按现行人民银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

   北京市:一、是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补贴标准每只成年种禽补贴10元。补贴的种禽数量以3月底的本市种禽场存栏成年种禽数为准。二、是对商品蛋鸡和肉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对散养家禽专业户给予困难补助。补助方案由各区县自行研究制定。四、是对肉禽定点屠宰企业给予补贴。

  广东省:扶助家禽养殖业政策草案已拟定

  广东省农业厅已经在积极落实农业部会议精神,研究、制订相关的补助政策。他们表示,目前草案已经有了,还要听取财政厅方面的意见,并经省政府批准,才能落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