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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瘦肉精”事件冷思考:行业需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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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11-0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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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不下毒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钱,而把良心都做丢了!

“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菜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是一类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

政府在2002年就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出台法规明确违法违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规不可谓不严,处罚不可谓不重!但无法回避的是,这么多年来,“瘦肉精”一直“潜伏”在养殖业,难以根除。315,双汇济源厂收购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被央视曝光后,引发了汹涌如潮的谴责。不少人愤怒地表示,对于双汇,应该杀无赦、斩立决。然而,双汇真的罪无可赦吗?

双汇万隆董事长接受媒体采访时,将矛头指向产业链上游的养殖户。这也不奇怪,毕竟这是一个没有话语权的沉默群体,也鲜见反抗与辩解。但是,养殖户本身很难购买到“瘦肉精”,那些违规生产、提供“瘦肉精”的企业或个人不更是罪魁祸首吗?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毁掉了三鹿,也几乎毁掉了国内乳业。还没待人们恢复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双汇“瘦肉精”事件又发生了。政府在如何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等方面,亦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不下毒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钱,而把良心都做丢了!

 


 

 

 

一、回顾:双汇难逃其责

315,央视抛出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一时间,来自社会各界的谴责铺天盖地。

出事之初,双汇万隆董事长频繁接受媒体采访,不断强调是产业链上游养殖户出了问题,双汇并不知情,是代人受过,也是受害者等。言外之意就是,罪魁祸首是产业链上游饲喂瘦肉精的养殖户,双汇的主要责任仅在于“检验不力”。

但有业内人士透露,大型肉制品企业在收购生猪时,最为严厉、苛刻的指标,并非瘦肉精或者生猪尿液检测,而是生产流程最后的几道工序,其中一项就叫瘦肉率检测。据广州本地一位畜牧兽医专家介绍,瘦肉率多是拿90~100公斤的猪来说的,正常饲养的话,一般在60%以上,有的能够达到65%,不大可能达到70%那样高的水平。但是添加瘦肉精之后,瘦肉率能够提高5%-7%,出栏价格比普通猪每公斤贵0.2-0.4元左右。以每头猪出栏时100公斤计算,一头猪能够多卖20-50元。在这样高额的利润诱惑下,必然会有养殖户铤而走险。

双汇作为供应链链主,如果对此毫不知情,只能说明它罔顾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之后,双汇努力推卸责任、试图转移舆论焦点,独将产业链上游的养猪户献祭,正反映出它缺少一个行业领军企业的勇气与魄力。在一些类似“作秀”的公关危机活动中,又不知不觉走上与消费者所期待的背道而驰的方向。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最终将双汇推到了风口浪尖。它在第一时间本应做出的正确决定是真正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大规模召回产品,进行销毁;然后以此为契机,进行调整和改革,重塑品牌影响力。

但是,将所有罪责都算到双汇头上,也不是很公平。“瘦肉精”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是贪婪使一些人罔顾法纪:为了满足消费者对瘦肉日益增长的需求,一些肉制品加工企业想出以瘦肉率结算生猪价格的办法,为了满足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畸形偏好,一些猪贩子会明示或暗示农户喂养“瘦肉精”,为了能够多赚三五斗,一些农户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在这条非法利益链条的背后,那些制售瘦肉精、非法提供瘦肉精、非法使用瘦肉精的企业或个人才是罪大恶极。当然,流通监管体系疏漏和品牌企业(如双汇)管理缺失问题也难逃其责。

 

二、反思:必须加强产业链上游的控制

根据估算,“瘦肉精事件”后,双汇股票市值蒸发180亿元;16家生猪养殖场被关闭,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134吨猪肉制品全部被封存处理,直接损失预计3000多万元;生猪检查模式改为头头检查,全年预计增加检测费3亿多元。然而,双汇品牌美誉度受损,消费者信心倍受打击,更是不能承受之重。

教训是惨痛的,值得深思。

“瘦肉精”事件充分暴露了双汇的两大“短板”:对内,双汇现行管理系统显然未能把有效的、最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贯彻到集团的每一个流程中去;对外,双汇在发展过程中,太过于偏重规模扩张,忽视对上游养殖业缺乏应有的掌控力,给食品安全事件留下隐患。

过去,双汇奉行的是“快速扩张与大量中小养猪户的低成本对接”,考虑到养殖环节投入大、收益低、风险高(据说一个自繁自养的万头猪场,前期投入需要1200万),双汇对进入养猪业一直是举棋不定的态度,估计也存在侥幸心理。这种模式下潜伏的危机最终让双汇付出了更高昂的代价。经过这次“瘦肉精”事件的洗礼,双汇在痛定思痛之后,必然会花更大的精力加强对源头的控制。万隆已经不止一次强调,“双汇将加快养殖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双汇的产业链,提高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控制力,确保产品安全。”

不过,尽管双汇提出要更多地介入养猪业,但对于一年消耗3000万头生猪的双汇而言,要在短期内做到完全自给,无异于天方夜谭。因此,在接下来许多年内,外购生猪仍然是双汇的必然选择。如何保证外购生猪的安全呢?万隆想到的办法是加强对采购供应环节的治理和整顿——事实上,双汇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去保障双汇产品是安全可信的,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转危为机。

此外,“瘦肉精”事件必将加速推动行业的整合、升级,这对于中国养殖业的发展是大好事。中国养殖比较分散,技术水平相对低下,养殖方式各异,饲料配方千差万别的现状显然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就足以毁掉一个行业,中国乳业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换句话说,中国养殖规模化程度还必须大大提高,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必须进一步完善。可以预见的是,那些在育种、饲料、生猪养殖到肉食品加工均有所建树,以提供可溯源的放心肉为战略目标的一体化企业将受到市场青睐。

 

三、监管:从源头开始

“瘦肉精”事件发生之后,很多人批评政府对瘦肉精检测不力。平心而论,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政府相关部门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

323,农业部便迅速行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商务部、卫生部等部门,从“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流通消费六方面,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部门也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7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嫌工作失职的53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湖南警方很快又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售“瘦肉精”案件,整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涉及到全国16个省市……

这次政府部门对“瘦肉精”的围追堵截,其力度之大、态度之坚决是前所未有的。但现有监管机制运转不畅,监管成本高昂,监管效率大打折扣的问题,却也是个不得不重新审视的问题。

早在20022月,农业部便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列入年度例行检测计划。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属于犯罪活动。据了解,被禁的“瘦肉精”并未就此销声匿迹,而是转入地下市场。由于这些年来长期游离于社会的视线之外,在暴利的推动下,一条串联着饲养、收购、加工等环节的非法利益链条已颇具规模。

今年“瘦肉精”再次浮出水面,对政府而言,有不少值得总结的地方。其一,检测这一环并不能确保问题猪不会进入市场,除非抽检率能够做到100%。但以现在有限的财政支持与人员配置,能切实做到2%-3%的抽检率已属不易。其二,“分段式多头管理”的现状亟待改变。一头喂养了“瘦肉精”的猪要从猪圈走到餐桌上,要经过农业、经贸、工商、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层层把关,但最终却能够顺利过关,正暴露了整个监管链条上存在的缺陷。其三,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尚处于被动状态,尚未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常态化的机制。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测室主任樊福好表示“这一点可以理解”,因为检测和抽查永远滞后于新的问题,如“瘦肉精”从最先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到现在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已出现多个“变种”,防不胜防。

正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每次政府严打时,养殖户就有所收敛,待风头一过,“瘦肉精”又卷土重来。针对监管难以持续有效的困境,樊福好建议,监管部门可以从源头控制和终端检测两个方向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倘若能从源头控制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生产,也就彻底切断了这条非法利益链,这是个治本之策,但如果没有公安部的强力介入,恐怕也难以实现。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因为市场有需求,“瘦肉精”才有立足之地,那么当添加“瘦肉精”,要担当更高的违法成本,或者无法获取更高利益时,“瘦肉精”自然会消失。但是,在国家减少死刑判决的趋势下,唯独在食品安全领域加了死刑,可即便这样,“瘦肉精”这样的事情依然发生了。不过,政府适当引导、改变民众的消费观念,别一味地“挑瘦减肥”倒也是有必要的。

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从这次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公众对此的反应来看,如果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迟迟不能建立雷厉风行的机制,总有一天,中国的食品企业在消费者与投资者眼里的估值会跌到地板上——当伤心到无可伤心,用脚投票是唯一的办法。

 

四、自律:企业切勿以身试法

温家宝总理在论及双汇“瘦肉精”事件时,特别提醒企业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确实,此次事件的起因可以归诸养殖业无序、企业无良,也可以追溯至科学界的不负责任,监管体系的缺失,行政队伍的失效,可是归根到底,它仍然关乎“人”,仍然是个基础道德的问题。

行业需要自律,呼唤自律。可这个“自律”不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之后才喊出来的,但现在养殖业依然良莠不齐,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何在?自律与企业逐利的本性相违背,单纯靠企业维系,是不可能持久有效的。在双汇“瘦肉精”事件被曝光之前,不守规矩者不仅不用受罚,甚至能得到更多好处,循规蹈矩者反而可能遭受损失,久而久之,行业规则就只是一纸具文罢了。按照社会学创建者之一韦伯(MAX Weber)的著名见解,如果规则显得公平公正,而且大家也都认定执法当局的权力,那么他们就会乐意遵守规则了。相反的,假如大家都觉得这个社会有许多规则的执行并不公正,就没人再愿意百分之百地跟着这些规则办事,也没有人会再相信它们的效力了。因此,政府要填缺补漏地强化原有规范体系,更要研究如何与企业重新建立契约——这是行业自律的基础!基础不牢,自律就无从谈起。

从企业自身来看,清华大学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所长董关鹏博士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三项:一是产品责任,二是行业责任,三才是公益责任。这三项责任之间是乘法关系,当任何一项责任打零分时,企业的社会责任总得分就是零。这其中,产品责任是第一重要的。对于双汇而言,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无法避免,然而更大的难题还在于,如何重塑消费者对于双汇品牌的信任——光靠公关与利益相关者的呐喊肯定不行,重点还是要做到中国消费者拿到双汇食品,就能感到安心。对于其他企业而言,自当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捷克作家哈维尔在《政治、道德和教养》中说:我们的死亡并不意味着结束,因为每一件事情都在别的某处被永远地记录下来,永远地给予评价。说到底,真正的良心和责任感只能被解释为一种沉默的假设,假设“上面”有人在看着我们,每一件事都不会遗漏,没有东西会被遗忘……无论任何国家,无论任何时候,都需要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苦心经营、有商业信仰的企业家,那些大搞公关卖广告、舍本而逐末、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的企业必将退出舞台。

 

原载《广东饲料》2011第五期  记者:庄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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