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两军:猪价的“牛鞭效应”(下)
- 来源:新牧网
- 日期: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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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的“牛鞭效应”与供应链结构缺陷》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左两军
三、案例分析:广州市猪肉供应链结构缺陷及其对价格的影响
为深入验证本文观点,华南农业大学师生对广州市猪肉供应链各环节进行了调研。调研对象包括:2个生猪批发市场开办商、12个生猪批发商、2个屠宰厂(肉联厂)、以及303个零售商。由于零售商最接近消费者,在供应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调研重点在零售商。
1、广州市场猪肉供应链概况
通过调研发现,广州市场供应链成员构成主要有生产者、猪贩(猪经纪)、生猪批发商、生猪批发市场开办商、屠宰商、中间商(配送商)、零售商、零售市场开办商。其结构关系如图5所示,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基本概况如表1所示。
2、广州市场猪肉供应链结构特征与缺陷
综合图5与表1可以得出广州市场猪肉供应链结构有以下特征:
(1)供应链为典型传统型。供应链由于成员之间交易关系自然形成。成员间关系较松散,主要为市场买卖关系。
(2)供应链中缺少核心企业。供应链中有一定规模的主要为批发市场开办商、屠宰商与中间商。由于批发市场开办商并不参与商品经营业务,因而对猪肉供应链成员缺乏影响力。屠宰商与中间商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但不具有供应链影响力。
(3)供应链各环节产能不是特别匹配。批发商、屠宰商、中间商与零售商的日产能不是非常匹配,中间商环节容易形成瓶颈。
3、猪肉供应链结构对价格的不利影响
(1)生猪交易模式无法迅速准确地传递交易价格信息。
从生产商至零售商直接参与生猪交易的主体有6个环节,各环节收入来源与经营目标各不相同,其关系属于典型的市场交易。以批发环节为例,生猪批发商的供应商主要为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在12个样本中分别占50%和25%。其采购方式主要是自己收猪,自己拉回,批发商与供应商的关系相对稳定。批发商与零售商关系松散,绝大部分为临时交易,在12个样本中只有一个是长期合作。在这种供应链中,信息分散,市场供求信息的搜寻成本较高。
从零售环节来看,无品牌配货自营是目前猪肉零售商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物流和信息流方面都存在不畅的问题。农贸市场中采用品牌配货自营的猪肉零售商中,有74.26%的样本明确供货商并非猪肉生产商,16.34%的样本明确供货商就是猪肉生产商,除此之外,还有9.6%的样本连供货商是否为猪肉生产商都不清楚;在所售猪肉生产基地信息方面,仅有7.92%的零售商表示明确知道,而表示不知道和不清楚的零售商比例竟高达51.49%和40.59%。由此可见,猪肉零售商属于信息弱势一方,供应链中信息渠道不畅。
目前分散的批发交易模式,无法实现信息流通通畅和充分竞争,短期价格不能及时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变动,从而养殖者不能从短期价格变动中及时准确地判断价格的长期趋势,因而无法正确地指导生产。
(2)屠宰与配送环节影响了价格信息的传递效率。
根据《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生猪屠宰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全市目前有23个屠宰场,5个市级,18个镇级。市区内销售的猪肉只通过5个市级屠宰厂加工。屠宰厂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代宰费,按物价局规定,每头猪的代宰费用为30-38元。
另外条件规定:运输用于经营的生猪产品应当使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中间商的作用是将猪肉从屠宰厂配送至零售商。广州目前大型的肉类配送服务公司有天星河、广沧联、广嘉联、广百联、平原公司5家 。所有进入广州市区销售的猪肉主要由这几家公司统一调配。这几家拥有完整检疫、屠宰、配送条件的肉类配送服务公司,分别负责广州各个区的猪肉配送。这一点在零售商调查中也得到了验证。
中间商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是生猪代宰中间费,零售商挑选好生猪后委托中间商到屠宰厂屠宰,然后配送至档口。中间商每头收费75元左右,包括了屠宰厂收费、从批发场地到屠宰厂的赶猪费用,以及各种税费。二是冷藏运费,由于运猪需要使用冷藏车,中间商每头猪加收10元左右费用。三是零售档口的经营收入,有些中间商拥有部分零售档口的产权,直接参与零售经营。
从市场需求来看,广州市全市人口1275万(广州市统计年鉴,2013)。按人均年猪肉消费25公斤计算(2007-2011平均值取整)。全市猪肉需求量大约为32000万公斤,按一头猪出肉90公斤计算,每年大约需要355万头左右。按一头85元计算,屠宰与中间商每年大约有2000-3000万收入。其收入部分被摊入猪肉成本,增加了猪肉价格的粘性,即不易变动。这一环节成员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但目前对生猪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
(3)供应链库存缓冲能力有限,价格易出现频繁波动。
由于猪肉消费需求的生鲜特点,从生猪进入批发市场到零售商销售环节,全部为即时性交易,基本没有库存储备,因而供应链缺少弹性,在受到外部因素冲击时,调节能力不足,价格易出现频繁波动。
目前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参与实体经营的比例过低。以冷藏仓储和肉品配送服务的比例为例,农贸市场提供这两方面服务的比例依次为10.53%和28.07%,超级市场则是42%和18%。由此可见,在提供服务方面,超级市场相对好于农贸市场,但总体而言,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的冷藏仓储服务比例较低,利用库存平衡市场供求的能力有限, 供应链缓解外部影响的能力较弱。
(4)零售商缺少市场势力,对市场需求信息的传递有限。
随着消费者选择权的增加,零售商在供应链中应该起到更多的市场信息传递作用。但目前而言,猪肉零售商由于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等原因,在供应链中并没有起到其应有作用。根据303份零售商问卷调查,零售商的文化程度偏低,高中文化程度只占20%,初中文化程度占49%,小学文化程度占30%,文盲占1%。从销售能力来看,零售商平均每天销售量为1.9头,最高为9头,最低为0.3头,差异较大。
无品牌配货自营是目前猪肉零售商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影响了零售商群体的组织化发展。因为零售商松散而又独立的特性使得他们无法联合起来。由于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因而缺少市场影响力。在询问零售商“供货价格如何确定”时,认为供货商决定供货价格的人数最多,比例高达46.04%;当询问到“供货价格是否合理”时,也有42.08%的猪肉零售商认为不合理,认为合理的零售商比例仅为32.67%;当询问到“是否曾经拒绝配送公司的收货”时,超过90%的零售商表示没有拒绝过,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无退货余地”(占比41.81%)。由此可见,供货商对于物流形式和物流价格具很大的影响势力,猪肉零售商属于相对弱势一方。
四、启示与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希望能说明猪肉供应链系统对生猪产业发展的影响,限于理论水平与调研数据本观点不一定完全正确。但生猪产业已经从企业间的竞争时代进入供应链间的竞争时代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未来的生猪业需要纵向与横向的全方位整合。在这种背景下,单个企业需要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下游合作伙伴,以终端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供应链层面的经营管理;对产业而言则应积极参与涉猪领域各项法规与政策的制定,特别是涉及屠宰、批发与零售等环节的政策,努力改善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对生猪产业政策而言,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促进供应链整体发展。提高供应链系统对市场需求与外部冲击的反应与协调能力。提高供应链相关主体在业务经营方面的参与度。鼓励新兴零售业态的发展,提高零售环节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其对消费需求的反应能力与市场影响力。
第二, 基于批发市场建立完善猪肉价格信息传导机制。在定位明确的条件下,引导批发市场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对具有公共特性的信息系统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力度。
第三,规范生猪与猪肉的交易模式。加强生猪产业标准化管理,同时规范流通环节管理,提高交易效率。成立跨部门组织,制定合理的屠宰与流通管理制度。屠宰与配送环节是整个猪供应链的瓶颈环节,不仅涉及多方经济利益,同时涉及防疫与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目前的政策急待完善。
第四,加强加工环节与冷链物流建设。延长猪肉的货架期,增加储存能力,提高猪肉供应链的库存缓存能力。
第五,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猪肉供应链是一个典型的具有时滞的系统,有其自身规律,不合适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直接干预生产环节的措施可能会加剧系统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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