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产毒害食品将终身禁入行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1-04
- 编辑:admin
- 评论:0条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昨天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分别于明年4月1日和5月1日实施。根据新规,食品企业不良信息将统一曝光,二审中恢复的“问题食品区域下架”、“生产毒害食品终身禁入行”等条款最终得以保留,正式写入本市地方法条。
27日表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二审版略有修改。表决稿明确,“市食品办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此前二审版恢复征求意见稿中的“问题食品区域下架”、“生产毒害食品终身禁入行”条款,此次得以保留,正式写入本市食品安全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连坐”效应被无限放大,条例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后及时解除风险警示和临时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终身禁入”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将载明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和形成处罚决定等内容的公示书,张贴在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擅自毁损的,加重行政处罚。
新规明确,市食品办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 2019-02-28经产母猪不发情的治疗方案与防治
- 2019-02-26通过鸡粪判断鸡病
- 2019-02-25饲料霉变处理方法
- 2019-02-23猪场如何避免断奶仔猪脱水现象?
- 2019-02-20食醋对蛋鸡的这些功效,特管用!
- 2019-02-20猪总是莫名生病,查查是不是中了下面这些毒?
- 2015-08-17中国畜牧饲料科技发展方向
- 2015-08-13猪料营养策略:“最低成本”和“最大收益”
- 2015-08-03饲用酸化剂在养猪生产中应用
- 2015-08-03八月份水产养殖需做好三大类鱼病防控
- 电话:020-37288723
- 传真:020-37287849
- 地址:广州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9
- 邮编:510500
- 邮箱:gdfeed@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