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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拟向股东派发18亿现金

  • 来源:新牧网
  • 日期:2016-01-22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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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股份1月21日晚间公告称,为回报公司全体股东,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基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温氏股份董事长温鹏程现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25,24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不少于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不少于1,812,623,69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不少于2股,合计转增股本不少于725,049,476股。

  公告透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为公司董事长的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通过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公告全文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6年1月21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董事长温鹏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为:

1、为回报公司全体股东,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基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现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25,24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不少于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不少于1,812,623,69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不少于2股,合计转增股本不少于725,049,476股。

2、公司董事长温鹏程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董事长温鹏程先生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温志芬先生、严居然先生、温均生先生、温小琼女士、黄松德先生、黎沃灿先生、严居能先生对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讨论,上述董事一致认为:

该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以上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召开关于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为公司董事长的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通过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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