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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氨酸:味之素再诉大成集团侵权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7-26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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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味之素与大成的关于赖氨酸侵权的官司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双方侵权的官司就已发生,详见:《味之素诉讼大成侵权始末》,今年早些时间曾有关于之前大成在欧洲涉嫌侵权案的新的进展,详见:《大成&味之素:荷兰地区赖氨酸专利诉讼案的进展》,就在大家以为事件已经悄然远去的时候,味之素的一起新的诉讼将再次使双方的官司得以关注:

  2013年7月25日,味之素集团有限公司和味之素欧洲赖氨酸S.A.S.公司向之前的荷兰海牙地方法院又发送了一份新的专利侵权案的诉讼文件,主要针对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味之素公司声称大成集团继续侵犯其知识产权,尽管早先欧洲各级法院已经禁令了大成的销售赖氨酸的行为,目前味之素公司要求法院限制大成立刻停止继续销售赖氨酸,公司还要求大成召回已售出的赖氨酸,并赔付味之素公司相应的损失。

  味之素表示,虽然大成在之前曾宣布自己不再使用其之前控诉的三项专利的菌种生产赖氨酸,并且称自身研发了新的菌种生产,但是近期味之素搜集了大成在欧洲销售的部分样品,仔细分析后发现大成集团目前销售的的赖氨酸仍存在侵犯味之素公司专利的情况。

  因此,味之素公司启动新的诉讼,关于其一个新的欧洲专利(EP1664318),有效期到2050年的,该专利不同于之前公司在荷兰和其他欧洲地区投诉大成的那三项专利,并且新的专利在欧洲之外的其他国家也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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