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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计划明阳投建年产22万吨水产饲料厂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6-18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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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7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西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064,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5%。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事务所律师周蕊、曹余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北流水产饲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追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明阳水产饲料加工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北流年产12万吨水产饲料加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8850.0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使用超募资金5311.60万元,变更为实施明阳年产22万吨水产饲料加工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57,0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蕊、曹余辉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59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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