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回应不实指责 牧羊集团披露股权转让细节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4-17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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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不断通过媒体、专家论证会、个人微博等途径,称其与牧羊在股权转让价格上“显失公平”。对此,一直沉默的牧羊集团方面近日首次开口,对相关事实予以全面披露。
此前,牧羊集团专门聘请了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做有关情况作了较为全面的展示。
据记者获取的这份来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报告》显示,当时作为牧羊集团股东的许荣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根据牧羊集团的股东会决议的规定,许荣华应当以原始出资转让全部股权于公司工会。后由于许荣华投资并经营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因涉嫌假冒“牧羊”注册商标,于2008年9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进入看守所第二天,许荣华致信牧羊集团董事长李敏悦和总裁范天铭,主动要求“能提请市、区检察院、法院、区委区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并表示“商标问题造成我今天的结果,我绝不会怨恨谁,是我自己的责任”。
2008年9月23日仍在看守所的许荣华就已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律师处理其与牧羊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且当时王亚民检察长专门约见了许荣华股权转让诉讼案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在征得其律师同意后,同年10月16日,许荣华在看守所签订协议,以总计约2400多万元的对价,转让其持有的15.51%牧羊股权,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代表工会受让了该部分股权。
后来,许荣华向媒体寻求声援时,指出“其股权值1个亿”,并将自己形容为“一个被公权力掠夺亿元财富的知名企业家”。
但《尽职调查报告》显示,根据许荣华组织起草的公司内部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内容,以及其参与决策并签署的牧羊集团股东会相关决议,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股东应按原始出资额向牧羊集团工会转让其全部股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经过此次股权转让,许荣华不仅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还获得了2400多万元的高价转让款。
《尽职调查报告》还显示,许荣华2004年投资设立扬州隆的饮料机械有限公司时,曾向牧羊集团申请借款1200万元(现金)。“隆的”后来更名为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更名前后一直与牧羊集团存在竞争关系,也是当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调查的公司之一。
至2008年9月假冒“牧羊”注册商标案发时,许从牧羊集团的借款仍有360万元本金尚未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许荣华转让股权之时,正值全球金融危机迅速蔓延,扬州地区绝大多数企业严重亏损,部分企业濒临倒闭,牧羊集团当年订单也连续数月大幅减少,甚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数月无订单局面。
进入2009年以后,全球金融危机恶化程度减缓,牧羊集团经过各种努力也挺过了难关。
当年9月23日,许荣华却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与牧羊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
据悉,该案目前正处于仲裁阶段。牧羊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仲裁结果尽快公布,以澄清部分公众因许荣华数年来的不实言论而对牧羊集团产生的误解”。
摘自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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