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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与维生素C反垄断原告和解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3-19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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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药集团董事会宣?,于2013年3月12日, 石药集团及维生制药与维生 C反垄断控告(直接买方)之原告人达成和解,金额为2250万美元,以全面解决所有申索及终止诉讼。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2日刊发公告、自此刊发的年度及中期报告,以及于2012年9月27日刊发的通函中,内容有关多宗针对(其中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维生制药(石家庄)有限公司于美国提呈之反垄断控告,控告指称中国的几家维生素C生?商于2001年12月开始串谋操控出口至美国维生素C价格及数量,触犯美国联邦及州法例。
        和解金由石药集团及维生制药支付,其中2000万美元须于正式签立有关和解之正式协议40天内支付,以及250万美元须于批准和解协议之最终判决365天内支付。和解协议须待法院批准,方可作实。法院于2013年3月14日发布有关153,300,000美元的判决乃针对另外两名被告人,而非针对本公司或维生制药作出。
        尽管本公司管理层相信,本公司及维生只要对所声称之申索毋须负上法律责任,本公司及维生制药亦可就此提出妥善且确切之抗辩,惟本公司及维生制药均同意和解:(i)避免本公司及维生制药承受陪审员不利裁决及叁倍损害赔偿之风险;(ii)避免维生素C反垄断控告(直接买方)所带来之其他开支、不便、衍生繁务及延长上诉;(iii)取得和解协议所预期之解除法律责任、法庭命令及判决;及(iv)结束所有于维生素C反垄断控告(直接买方)声称针对本公司及维生制药之申索。
        谨请注意,维生素C反垄断控告(直接买方)并不包括间接买方提出之诉讼,该等诉讼已搁置执行,直至法院就维生素C反垄断控告(直接买方)作出最终判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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