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有可能获得单独反补贴税率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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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欲再推“对虾反补贴” 国联或受冲击最大》追踪报道
近日,美国对中国、泰国和越南等7个国家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有了最新进展。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作为美国商务部选定的国内唯一一家强制应诉企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联)于去年12月29日收到通知,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并成立了专门小组来应对此次对虾反补贴调查。国联负责人回应,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国联有可能获得单独反补贴税率,而无需被动接受平均税率。 2月18日晚间,国联发布公告称:本次反补贴调查,虽然公司提前进行了相关资料准备,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应诉,但是由于美国政府在案件裁决中拥有较大的行政裁量权,其结果仍具有不可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美国此次反补贴调查涉及7个输美对虾国家,获得反补贴税率低的公司将拥有比较优势从而占得先机”,2月19日,作为分管国际业务的负责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红梅接受南方农村报采访时表示,如果国联全面胜诉,反补贴税率为零,但其他国家的反补贴税也为零或者比较低,则国联就没有优势可言,这样的胜诉结果意义不大;如果国联败诉,假设被征收反补贴税率3%,而其他国家被征收反补贴税5%或者更高,虽然败诉被征收反补贴税,但相比其他国家,国联对虾出口美国优势明显,这对国联意义重大。 “7个输美对虾国家中,美国商务部每个国家选定1-2个强制应诉企业,其中我国只有国联一家。”赵红梅说,作为强制应诉对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国联可能获得单独反补贴税率,而无需被动接受平均税率。 据悉,该案是美国首例针对中国农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案件,而此次反补贴调查的调查部门同2003年的反倾销调查一样,均为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反倾销应诉主体是生产者或出口商,而反补贴的应诉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美国本次对虾反补贴调查需要证明我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的补贴行为对输美对虾企业出口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并且没有对美国国内对虾产业造成损害。最终结果的裁决,除了企业和政府的应诉材料,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较力也是重要一环。 “我们刚刚收到美国商务部关于反补贴调查问卷,现在还没有正式填写。”赵红梅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公司的销售及政府补贴的内容,由于反倾销与反补贴主体完全不一样,即使拥有反倾销诉讼胜利的经验,此次诉讼胜败难以定论。 根据反补贴调查流程,本案由美国商务部立案后,美国国际贸易委会于2013年2月11日进行初裁(已初裁构成损害)。初裁判定构成损害后,美国商务部将开始问卷调查,并将最早于2013年3月23日,最晚于2013年5月27日做出具体补贴税率的初裁,随后美国商务部将最早于2013年6月6日,最晚于2013年8月10日进行具体税率终裁。 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3年10月22日进行终裁以裁决以上补贴是否对美国对虾产业构成损害,如继续裁决构成损害,则美国商务部的具体税率终裁将正式成为反补贴税令。如裁决不构成损害,则本案中止,美国商务部的具体税率终裁也将作废。以上时间节点可能会随实际调查情况而发生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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