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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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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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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8个控股子公司共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8亿元的财务资助,不包括公司正常经营销售给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应收款项,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序号
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区
徐传万
1000
20051102
生产、销售:饲料(凭有效许可经营);批发和零售:饲料原料、水产品;水产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730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之三
江谢武
100
20091119
水产养殖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三路招港大厦808号
顾众
3000
20070129
畜牧渔业水产技术服务;动植物疾病防治服务;饲料及添加剂、浓缩料、预混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粮食收购;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限制项目)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市白沙洲武昌现代制造业孵化基地1号楼
吴龙兵
500
20060112
饲料及粮油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及其电气自动化工程、金属结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龙海天南侧东海林场内
江谢武
100
20070308
水产种苗培育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虾种苗繁育(有效期至2012年7月14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除烟叶、蚕茧、棉花、粮食)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县山塘镇低地村民委员会牛角沙
古勇明
100
20081022
养殖、销售:鱼、虾种苗,水产品;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及推广;农副产品收购。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5楼
顾众
5000
2009121
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粮食收购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沿江路沧江泵站旁
陈明忠
400
20020427
生产、销售:饲料、预混料、浓缩料;收购和销售饲料原料、水产品贸易;水产技术服务

   

控股子公司
预计财务资助(人民币:万元)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700000
68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70

2资金主要用途

资助资金用于各控股子公司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及水产苗种生产销售。主要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生产旺季时流动资金的不足。

3、使用期限及使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以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4、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107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8个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5,000.00
60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0.00
60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00.00
70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4,200.00
70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6,000.00
60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3,000.00
70
 合计
32,800.00
 

 
2、8个控股子公司2009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控股子公司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729841
35242
3446457
25043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99004
9969
031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1917290
348159
3389767
15496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46958
100120
354374
49310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3239
39012
46288
18277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94827
4027
5133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201033
199768
232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828155
473681
9012142
147653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序号
控股子公司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
其他股东情况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68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2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70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60
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8
吴龙兵20%,安文博10%,彭江10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70
佛山市古仕水产科技有限公司20%,许义雄10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60
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70
陈洪耀30

 
本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各位少数股东不对被资助对象进行同比例资助,但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在资助金额到位后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控股子公司的资助金额如无法如期归还,各少数股东有义务按其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偿还资助金额。
 
公司将分别与各控股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的形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助,并跟踪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再根据《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与各少数股东签订反担保协议,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8个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水产苗种培育销售,均在公司经营目标范围内。对控股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扩展公司主营业务,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8个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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