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资讯 > 养殖 >

广东省政府重金支持抗病鱼虾品种培育

  •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日期:2018-10-16
  • 编辑:admin
  • 评论:0
种业是我国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农业发展的命脉;动植物和微生物优良品种是农业增产的核心要素,是种业发展的命脉。而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现代种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发布。其中,水产养殖相关专题如下
 
  优质抗病鱼虾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培育
 
  (专题编号:0204)
 
  针对广东主要水产养殖品种对虾和罗非鱼没有本土野生资源,对虾亲本主要依赖进口,国产对虾品种与国际优良品种没有形成竞争力,以及养殖对虾和罗非鱼病害严重等制约我省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优质抗病鱼虾分子模块设计育种技术,培育优质、抗病对虾和罗非鱼新品种;培育具有产业潜力的优质抗病鱼虾新品种。
 
  项目1:优质抗病对虾设计育种技术研发与新品种培育
 
  (一)研究内容
 
  运用基因组、转录组、蛋白组、生物信息学、分子生物学等手段,解析优质、抗病、抗逆、生长等重要经济性状的关键基因及调控网络,发掘有重要育种价值的优异基因或标记,揭示不同分子模块间的调控和耦合规律,突破基因组编辑等分子育种前沿技术,建立基于分子标记或全基因组信息的综合选择育种技术,研发对虾分子模块设计育种技术,优化多模块组装的品种设计的最佳策略,形成肉质佳、抗逆性强、抗病力优的对虾新品系,并开展杂交配套应用,研发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和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以实现目标性状的精准改良,符合性状的高效聚合,培育优质、抗逆、抗病对象新品种。
 
  (二)考核指标
 
  1.培育优质、抗逆、抗病凡纳滨对虾新品种1个,呈味物质含量、对温度盐度碱度的抗逆性、对病重要病害的抗病力等目标性状提高10%以上,养殖经济性能国内自主产权品种提高20以上;培育对虾抗病毒病和细菌病新品系/新品种2个,抗病性提高50%;培育对虾优质新品系/新品种1个,虾青素等活性物质含量提高50%。
 
  2.建立高效的对虾分子育种平台和技术体系,建立优质、抗逆、抗病对虾种质资源库1个,建立分子设计育种标准2个,保存和开发原良种5个以上,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培育具有产业潜力的优质、抗逆、抗病对虾新品种2个以上。
 
  3.建立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良种扩繁体系。
 
  (三)支持方式与强度、要求
 
  1.支持方式:公开择优。
 
  2.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项。
 
  3.申报要求:企业牵头按凡纳滨对虾、班节对虾等不同的主要养殖对虾种类申报,研究内容须按类别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2:优质抗病鱼类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培育
 
  (一)研究内容
 
  利用多倍体育种、全基因组选择育种、干细胞育种、基因编辑育种等技术,结合现代鱼类遗传学、系统进化和地理演化理论、生物信息学、功能基因组等手段,挖掘、鉴定、保存和开发优质鱼类原良种种质资源信息,构建种质资源库,开发鱼类分子育种技术,培育抗病毒病和细菌病罗非鱼新品系/新品种,培育优质抗病鱼类新品种。
 
  (二)考核指标
 
  1.培育抗病毒病和细菌病罗非鱼新品系/新品种2个,抗病性提高50%。
 
  2.建立鱼类高效的育种技术体系1套以上;保存和开发原良种6个以上;培育优质抗病鱼类新品系/新品种2个以上。
 
  3.建立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良种繁育体系;建立技术标准3项以上,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
 
  (三)支持方式与强度、要求
 
  1.支持方式:公开择优。
 
  2.支持强度:800万元左右/项。
 
  3.申报要求:企业牵头按罗非鱼、其它主要养殖鱼类申报,研究内容须按类别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
 
  (二)查重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重大专项项目研究成果应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本项目研发内容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经领域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视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10月30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1、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专题业务咨询):
 
  叶毓峰,020-8316390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
 
  020-83163338、83163469
 
  3、规划财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
 
  刘卿戎、司圣奇,020-83163620、83163838
 
发表评论
评价:
24小时排行
联系我们
  • 电话:020-37288723
  • 传真:020-37287849
  • 地址:广州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9
  • 邮编:510500
  • 邮箱:gdfeed@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