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从日本等三国进口猪及制品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日期:2018-10-10
- 编辑:admin
- 评论:0条
根据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公告,鉴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出现猪瘟疫情,为防止传入我国,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据了解,8月3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保加利亚瓦尔纳州(Varna)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9月9日,日本岐阜县发生1起古典猪瘟疫情。9月14日,比利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另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农业农村部昨天再发布一起发生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非洲猪瘟疫情,这是继前天发布的辽宁省营口市排查出的非洲猪瘟疫情后,短短两天内辽宁省的第二桩疫情。
- 2019-09-02金九银十,草鱼都翻身了,你准备好了吗?
- 2019-08-28一场秋雨一场寒,入秋后对虾养殖注意事项
- 2019-02-12粤农厅的公开信:直面非瘟防控大考,不做旁观者
- 2018-12-20广东提早采取 I 级应急响应措施 珠海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处置
- 2018-12-20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就非洲猪瘟防控问题答记者问
- 2018-09-04农业农村部:当前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
- 2018-08-06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不会感染人
- 2018-07-18广州市天河区发生一起猪O型口蹄疫疫情
- 2018-05-22深度:中国生猪养殖行业发展最全数据分析
- 2018-04-24农业农村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 电话:020-37288723
- 传真:020-37287849
- 地址:广州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9
- 邮编:510500
- 邮箱:gdfeed@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