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调整畜禽禁养区范围
- 来源:梅州日报
- 日期: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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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梅江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区域畜牧业绿色发展,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梅州市梅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梅区府〔2016〕3号)中划定的畜禽养殖区范围进行修订调整。现将修订后的畜禽养殖区域分布范围通告如下:
梅江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总图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梅州市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西阳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清凉山、泮坑、人子石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①城北镇的新田村、上村村、中村村、扎下村、杨文村、古洲村、五里亭村、小花园社区、白围社区、车站社区、五洲社区、城北社区、黄留村、黄明村、明阳村、岭上村,干才村和银营村(部分);②金山街道的周溪村、月梅村、东厢村、东街村、东郊村、龙丰村、黄坑村、芹洋村、福长村、盘龙社区、小溪唇社区、杨桃墩社区、凌东社区、虹桥社区、梅石社区、金山社区、水巷社区、凌西社区、中山社区及金丰村大部分区域;③三角镇全域;④西郊街道全域;⑤西阳镇的双黄村、罗乐村、申渡村、莆蔚村、龙坑村、莆田村、四平村、新联村、江子上村、太平村、阁公岭村、龙岗村、鲤溪村、直坑村、赛仁村、将军阁村;⑥长沙镇长沙村和小密村部分区域;⑦江南街道全域;⑧天鹅山森林公园大部分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划入禁养区的区域。
(五)其他禁养区域
梅江、程江等重要水体河流岸带;梅江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禁养区外延500米直线距离的范围,包括:银营、塔下、三村、干光、干才、群益、扎上、玉水、玉西等村的部分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梅州市梅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原有的养殖场(点)必须依法拆除或搬迁;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不外排;对治理后仍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实行限期搬迁或关闭。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梅州市梅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梅区府〔2016〕3号)自行失效。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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