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多且繁,如何找到适合的环保处理方式?
- 来源:养猪信息网
- 日期:2017-07-20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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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您为广东的养猪企业分析一下环保政策的关键点?
吴银宝:
广东省养猪环保政策关键点: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
(1) 综合利用
2013年,广东省农业厅曾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调研,转型指从耗粮型畜禽养殖转向节粮型畜禽养殖,亦即发展草食动物养殖;升级指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率,在保持出栏量的同时减少存栏量;发展指发展种养结合型养殖业,实现养殖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近年,国家也连续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水十条、土十条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刚颁布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都在强调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有很多优点,如2016年农业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规定,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而按《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禁养区的规定,采用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场可以在禁养区内存在;又如2018年即将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因此国家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的养殖业废弃物处理技术为综合利用,广东省养猪企业环保政策的关键点也就是合理采用种养结合技术,综合利用养殖场废弃物,既能保证自己的生存又可合理减税。
(2)达标排放
广东省养猪企业如无法实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还可实施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措施。
目前广东省执行的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标准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2002年1月1日实施,第二时段二级标准COD 10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2009年8月1日实施,排放标准珠三角地区/非珠三角地区COD380/ 40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2006年11月1日实施,水作/旱作COD要求 150/200】。养殖场须依据当地环保局的环评批复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时对水质要求不同,因此养猪场要及时与当地环保局沟通,避免由于理解不同而选择过高的排放标准,增加养殖场环保负担,而且可能延误养殖场的建设。
2、我国养殖群体比较大,区域、环境、规模等都极具多样化,猪场比较大的困惑是,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环保处理方式。您有怎样的好建议?
吴银宝:
养猪场环保工艺选择:首选综合利用(能源生态型),次选达标排放(能源环保型)。
不管周边是否有足够的农田,先确认能否实施综合利用,能综合利用多少,但要注意综合利用时要依据《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2010》确定配套的农田面积【按该规范,1亩农田单茬最低施用的猪粪量为2.3吨,换算按单茬施肥量,约1-1.5头存栏猪1亩农田】。
无法实施综合利用时,需选用达标排放工艺。猪场污水达标排放受到的限制因素较多,如按什么排放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建设时执行的污水排放标准越严格,一次性投资就越大,运行管理越复杂,运行费用也越高;但在后期国家对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时影响较小,同时还可少交环境保护税【按《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建设时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期投资较少,较易管理,但可能会随着国家对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而不断需要改造升级,而且也需要交纳较多的环境保护税。
规模越大,采用综合利用时需要配套的农田就越多,难度也越大,因此不能完全实施种养结合模式的大规模养猪场还必须考虑污水的达标处理,在达标处理时除建设两级A/O、MBR、SBR等好氧处理工艺外,还可利用占地面积大,但运行成本低的生物塘,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此外必须采用合理的清粪工艺,采用高床发酵、雨污分离、清污分流的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
中小规模的养猪场,首选污染物综合利用,如无足够的配套农田消纳猪场污水,可采用异位发酵床等工艺,减少甚至无污水排放;如必须采用达标排放工艺,尽量采用氧化塘等自然处理工艺减少投资和运行费用。
3、当前广东猪场环保处理主要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吴银宝:
(1)重污水处理,忽视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猪场废弃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内容包括源头减排、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目前大家均非常关注末端治理,关注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处理设施的建设、处理效果和运行费用等。但不可忽视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如采用干清粪工艺,与水冲清粪工艺相比可减少50%左右的污水量;肉猪养殖采用高床发酵型养殖或异位发酵床技术,基本不外排污水;控制饮水时漏水,实施清污分流,也可减少30%左右的污水量。
(2)猪场人员缺乏环保知识:很多猪场未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多数为技术员或管理人员兼管,不能判断环保工艺合理性,对于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也缺乏经验,只通过相互沟通比较价格合理性,导致工艺不合理现象大量存在,如有养猪场的水解酸化池建在沼气池后,也有环保公司为猪场做环保方案时宣称沼气对氨氮去除率80%等。建议多与专业猪场环保人员沟通交流。
(3)重建设,轻管理:目前猪场污水达标排放的工艺都比较复杂,建好调试成功后还需要经培训后的工人专门管理才能保证处理效果,否则管理不善也会影响污水处理效果。如果只让电工兼管,不能保证工艺的运行效果,也不能保证污水达标。建议养猪场设置环保专员或兼管环保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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