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板注意:未建立水产品用药记录最高罚5万元
- 来源:信息时报
- 日期:2017-02-22
- 编辑:admin
- 评论:0条
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将越来越严格!昨日,《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在广东人大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当中拟规定:未建立水产品用药记录最高罚5万,销售标注虚假的水产品产地的最高罚3万。
征求意见稿明确,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自销售完成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违反规定,未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未建立水产品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立即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销售标注虚假的水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水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
- 2019-09-02金九银十,草鱼都翻身了,你准备好了吗?
- 2019-08-28一场秋雨一场寒,入秋后对虾养殖注意事项
- 2019-02-12粤农厅的公开信:直面非瘟防控大考,不做旁观者
- 2018-12-20广东提早采取 I 级应急响应措施 珠海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处置
- 2018-12-20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就非洲猪瘟防控问题答记者问
- 2018-09-04农业农村部:当前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
- 2018-08-06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不会感染人
- 2018-07-18广州市天河区发生一起猪O型口蹄疫疫情
- 2018-05-22深度:中国生猪养殖行业发展最全数据分析
- 2018-04-24农业农村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24小时排行
更多>>下载
联系我们
- 电话:020-37288723
- 传真:020-37287849
- 地址:广州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9
- 邮编:510500
- 邮箱:gdfeed@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