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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严厉打击无证屠宰 屠宰病死猪 注水猪等违法行为

  • 来源:农业部
  • 日期:2017-02-17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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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继续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体系建设。要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细化部门职责,做到无缝衔接,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提升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履行能力,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通知指出,提升屠宰行业法治化管理能力。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立法,稳步提升屠宰监管执法能力,做好屠宰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普及。

通知明确,增强屠宰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逐步推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加大对应检未检或违规检疫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切实管好、用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通知提到,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继续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测,继续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查,强化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深入实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通知要求,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通知提到,引导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完善屠宰准入管理,引导屠宰企业采用兼并重组等手段,加快整合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力争2017年再压减一批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强化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三促进屠宰产业有序发展,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抵抗市场波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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