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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国土面积禁养畜禽

  • 来源:苏州日报
  • 日期:2016-11-21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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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蒋丽英)为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近日,我市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其中5303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畜禽养殖,禁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超过了六成。
 
  畜禽养殖涉及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畜禽养殖中产生的污水、粪便、恶臭等污染不容忽视,尤其是畜禽粪便等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氨、氮磷、悬浮物及致病菌等,是影响我市生态环境的一大难题。目前,我市大部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措施相对落后,尤其是畜禽粪便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做沉淀、发酵等处理,直接将粪便、污水排进田间或鱼塘;有的连最起码的干湿分离(粪便与冲洗水分开)措施都没有,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增加了废水排放量;还有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尚无焚烧设施。这些都对我市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危害。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从去年开始开展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工作。此次划定工作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基本农田和畜禽种质资源的原则,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太湖一级保护区、阳澄湖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区域作为重点,兼顾湿地公园、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重要管控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建成区,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范围。
 
  近日,全市畜禽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全部完成并通过了省环保厅技术审核。据统计,我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5303平方公里、限养区182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了六成和二成。其中,禁养区内将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但可改建现有畜禽养殖场,区域内养殖总量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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