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补规模化养殖场!各地养殖补贴开始发放
- 来源:养殖巴巴
- 日期:2016-09-09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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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配套农业部年初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多个省区在8月份左右密集发布出台了各地的《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查阅河北、辽宁、江苏等地的实施办法发现,此次标准化补贴力度真是强大!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自定标准,其中,河北省规模猪场每个场补助资金为50万元-100万元,其他地区养殖场也都可申请50万元左右不等的补贴。
但是,无一例外,此次标准化补贴的对象基本都要求是“规模化养殖场”,其标准大体上为:
1.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 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 兔、水禽、蜜蜂: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此消息一经发出,众多网友纷纷惊呼:此补贴与我无缘!
各地规模标准化养殖场补贴开始发放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和财政部曾在6月初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最近,河北、辽宁、吉林、福建、江苏等地都陆续出台了实施指导意见,新牧君您,如果符合申报条件的话,请密切关注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早准备申报材料,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重点以猪场为例,解读本次政策要点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5万头。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 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 各省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
从各省已经公布的具体实施意见可以看出,在农业部的总体要求下,各地的的申报条件更加严苛,补充了国家最新的一些养殖政策要求,对生态养殖等环保项目进行了倾斜和扶持。
河北:优先安排粪污综合利用项目
此次支持的养殖项目以主导畜种为主,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场。
肉牛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
根据意见,
(一)申报条件
项目场的申报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场。
(二)补贴标准
生猪规模场年出栏0.5万头-5万头,各项目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100万元。
生猪规模场年出栏0.5万-5万头,各项目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100万元。
蛋鸡规模场年存栏1万-10万只,肉鸡规模场年出栏5万-100万只,肉牛规模场年出栏100-2000头,肉羊规模场年出栏300-3000只,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50万元。
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场粪污综合利用,标准化改扩建,提升养殖环境,实现健康养殖,主要用于粪污综合利用处理设施、改善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改善生产设施、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良畜禽品种等五个方面。
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各地要成立专家验收组,负责对项目县(市、区)内建设完成项目单位进行全面验收。
辽宁:11月末前完成改扩建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饲养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已经在当地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或录入到辽宁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中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年有50万元以上的符合项目扶持要求的投资计划,并确保2016年11月末前完成改扩建任务。
(二)规模要求。
生猪:在立项审查时存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拥有3400平方米(含3400平方米)以上,以砖、石或新型保温节能材料建设的全封闭猪舍及其配套设施,具备年出栏生猪5000头至5万头的饲养能力。 各地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
(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项目。
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获得过“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标准化养殖项目。 2014年以来已获得省以上财政其它相关资金扶持的。
(四)扶持项目。
按照国家项目实施有关要求,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改扩建,主要用于改扩建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购置生产设备,以及用于购置或建设粪污治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设备或设施。
江苏:必须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含家庭农场)、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畜牧法》等规定的禁养区内。申报单位建设的养殖基地必须是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肉鸡、蛋鸡、肉羊、肉牛等,建设基地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万-5万头。 自2014年起,已承担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部级“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或者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30-80万元之间,资金规模视项目单位规模和具体建设内容而定。用于选购畜禽良种的引种费不得超过财政补助的10%。
(三)扶持项目。
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优先支持对象包括: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含2016年拟创建场);自有配套耕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消纳粪污、实行农牧结合的养殖场;列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的适度规模养殖场。
吉林:当年项目投资不得低于申请金额
(一)申报条件。
支持2016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标准化改扩建的适度规模的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奶牛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包括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 2014年以来,国家扶持过的“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和“标准化养殖项目”的承担单位和同一项目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储备单位,今年不在扶持范围内。 蛟河市申报指标1个。
(二)规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的生产规模要求: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0.5-5万头。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按照项目书内容要求,自主选择建设内容、填平补齐,自行投资完善,争取国家奖励资金扶持。养殖场当年项目建设投资总量不得低于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福建: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60万元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牛羊兔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作为补助对象。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年出栏200-2000头;肉羊年出栏500-3000头;肉兔年出栏1-5万只。向“一区两园”、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示范社和采用健康、生态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自2012年起,承担过中央“菜篮子”、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二、补助标准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60万元之间。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切块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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