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替代猪场排污税,税费怎么交?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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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制度。也就是猪场排污税,就改成了环境保护税。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但这是不是也就意味着,养猪场的排污费用将相应提高?猪之宝为养猪人们找到了答案。
事实上,这次的草案中规定了五大免税情况:
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第一款)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第十三条)
也就是说,规模化养殖业虽然不予以免税,但是如果排污量达到国家标准的50%,征税可以减半。养猪人们可能要更加注意做好排污处理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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