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五类区域将划为畜禽禁养区猪场搬迁要趁早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6-05-31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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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亲自下猪场监督检查养殖场整治情况的新闻火了。近年来,浙江省在“五水共治”的治理思路下,猪场拆迁势头愈演愈烈。据悉,5月底所有散养户将完成退养工作,生猪“退养清零”势不可挡。
5月18日,环保部再出重拳,发布关于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而这一份意见稿,将作为后期全国各地划定禁养区的依据,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
你的猪场是否属于禁养的5类区域呢?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2 风景名胜区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3 自然保护区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4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
5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根据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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