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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畜牧养殖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日期:2015-06-09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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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牧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福建省长汀县开庭审理。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当日,(福建龙岩)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被告兰文福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长汀县环保局支持起诉。
 
  与以往案件审理过程不同的是,该案庭审首次通过福建法院视频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并通过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监督员、生态建设联动机制单位人员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1998年被告兰文福未办环评手续,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养猪场一座,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根据《检测报告》,被告养猪废水CODcr超标1.32倍,氨氮超标3.35倍,总磷超标5.29倍。
 
  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是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环保民间组织。原告认为,被告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同时,养猪场地处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今年4月21日,原告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同时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圈粪便进行无害化清理,恢复原地植被。
 
  5月4日,该案经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由长汀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了《现场勘察笔录》、污染现场的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被告违法排污的事实。同时,原告还向法庭申请了环境监测站的高级工程师出庭作证,证明濯田河水受污染情况。被告承认建猪场进行养殖未办理环评手续,养猪场排放的废水对河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兰文福10日内停止养猪场的养殖及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自行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场内的粪便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于明年5月前在该猪场占用土地上种植适宜植物,恢复土地的植被。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推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长汀法院首次对庭审同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和微博直播。在案件开庭前3天,长汀法院就通过法院网和官方微博,发出视频和微博直播的预告,让广大网民关注庭审,及时了解庭审动态。
 
  庭审当日9时,微博直播庭审发出第一条信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微博直播由此开始,福建法院视频网也同时进行了直播。在近2个小时的庭审中,共发布80余条微博,配图20多幅,图文并茂地同步展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各个环节。
 
  期间,不少网友持续关注庭审直播情况,对微博直播、网络视频直播庭审方式给予点赞,并发表多条评论进行跟踪点评。据统计,当日,该院视频、微博观看量达3.8万人次,转发3900条次,评论2200条。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等均对该院积极探索民间公益诉讼,强化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加强生态修复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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