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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1160万元扶持农民养猪 按申请顺序补贴

  • 来源:三亚日报
  • 日期:2015-05-18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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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的猪苗每头重量不得低于18公斤。
  
■一次性购买猪苗5头(含5头)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40元;
  
■一次性购猪苗在6头至20头(含20头)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80元;
  
■一次性购买猪苗在21头以上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310元。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60万元,以直接补贴的方式,扶持三亚市养猪农户(户籍为三亚市户口)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猪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以推动我市养猪业快速发展,促进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据介绍,此次补贴标准是,申请补贴的猪苗每头重量不得低于18公斤。一次性购买猪苗5头(含5头)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40元;一次性购猪苗在6头至20头(含20头)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 28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在21头以上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310元。
  
  此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60万元,其中扶持养猪财政补贴1000万元(包含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畜牧良种补贴160万元。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
 
  据介绍,为保障猪苗质量,从源头上防止生猪疫病发生,市畜牧兽医局按程序确定我市财政补贴猪苗供货协议单位,并与猪苗供货协议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公布猪苗供货协议单位名单及所承担的相应责任。
  
  今年,为了配合我市(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申请补贴也有了限制条件,即禁止以下情况的养殖场(户)申请项目补贴:
  
  一是三亚东河、西河沿岸1公里区域以内的养殖场(户);
  
  二是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旅游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养殖场(户);三是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的养殖场(户);四是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区域内的养殖场(户);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户);六是排污设施差、污染治理不达标、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养殖场(户)。
  
  据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介绍,养猪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购买猪苗前,填报《三亚市2015年农户购买猪苗财政补贴申报表》,经村委会和各区农林局或国营农场审核同意(规模养殖企业直接报各区农林局审核)后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审批;自审批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到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并通知村级动物防疫员到场登记核实签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凭证报送区农林局(国营农场),各区农林局(国营农场)汇总签名后统一报市畜牧兽医局。申请补贴头数20头(含20头)内的由各区农林局组织核查,申请补贴头数21头以上的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各区农林局共同核查;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及时足额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另悉,市财政预算还另外安排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98万元,补贴三亚市辖区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养猪散养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专业户)。
  
  据介绍,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并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繁母猪直补,一律按现有实际存栏的能繁母猪数量给予补贴,每头补贴标准100元。同样禁止上述6种情况的养殖场(户)申请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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