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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销商被羁546天后无罪释放 咋回事

  • 来源:信息时报
  • 日期:2015-04-21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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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从化有养殖户报案称自家540只鹅被药死了,疫苗商被抓后还牵出“背后靠山”—原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邓国斌。孰料案件峰回路转,“销售伪劣兽药”的疫苗商被判刑后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最终以检察院撤回控诉结案。被关押546天后无罪释放的疫苗商,近日向广州市中院请求,由从化市法院给予其国家赔偿20万余元。
 
  而邓国斌一审被控受贿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法院重审后取消认定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仅对其犯受贿罪判刑5年。邓国斌坚持上诉,今年4月14日,该案重审二审开庭。目前,该案尚待广州市中院作出最后定夺。
 
  案情回顾
 
  疫苗“药死”鹅牵出当官亲戚
 
  疫苗商陈国伟来自荔湾区,他是广州市旺牧兽药有限公司(下称旺牧公司)总经理。据检方2012年指控,2012年4月初,旺牧公司法人代表陈国伟将名为“传染性浆膜炎鸭出败大肠杆菌三联灭活苗”(俗称河南鸭三联)的无批号疫苗,出售给了广州市联杰兴畜牧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联杰公司)总经理邓亚锦。
 
  同年4月9日,邓亚锦的弟弟邓土均在联杰公司将该疫苗出售给养殖户老黄,并安排父亲邓亚兴将疫苗交付给老黄的司机,结果导致种鹅死亡500多只,造成经济损失169560元。
 
  “药死鹅”事件发生后,联杰公司没有被主管从化动物卫生的监督部门查处。没多久,办案部门经过“深挖背后保护伞”,查出了邓亚兴的弟弟—原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邓国斌。
 
  随后,邓国斌被指放纵哥哥和两个侄子制售伪劣商品,另外还涉嫌收受陈毅波(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5万元。几乎在邓亚兴等人被抓获归案的同时,2012年8月15日,邓国斌被羁押。
 
  2012年12月20日,从化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兽药罪对陈国伟、邓亚锦、邓土均判刑,邓亚兴等人则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获刑。另一方面,海珠区法院作为指定审理的法院,一审认定邓国斌犯受贿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峰回路转
 
  真假疫苗的区别并不是质量好坏
 
  涉案所有人都提出了上诉,案件从二审开始出现逆转。陈国伟等人能否翻案,关键在于这500多只种鹅之死与注射兽药“河南鸭三联”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该案有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即一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出具的《实验报告》。该报告证实了“河南鸭三联”疫苗无菌生长、具有安全性。而具有国家兽医资格的兽医凌某证言认为,涉案的“河南鸭三联”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
 
  兽医凌某认为,“河南鸭三联”是假疫苗,不过,假兽药与真兽药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经过审查批准和抽查检验,并非按照质量的好坏来区分真假兽药。而“河南鸭三联”被认定为假疫苗,只是缺少审批手续,但不代表其质量一定存在问题。
 
  2013年10月18日,广州中院对销售伪劣兽药案件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4年2月21日,该案在从化市法院重审开庭以后不久,从化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撤回了对陈国伟等人的指控。陈国伟等人当日被释放。
 
  申请赔偿
 
  疫苗商要求赔偿和登报赔礼
 
  上周三,陈国伟申请一审从化市法院对其重申无罪作出赔偿,广州市中院举行了听证会。累计被错误羁押546天后,由于怕再次官非缠身,陈国伟本人并未出庭,他委托律师递交了赔偿申请书。
 
据悉,陈国伟曾于2014年8月5日向从化市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年11月28日,从化市法院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从化市检察院,决定对陈国伟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而陈国伟认为,从化市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于是向上级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包括经济损失10.9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还要求法院在三家报纸登载声明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听证会当天,从化市法院院长姜耀庭亲自出庭,还有另一名法官也参加了听证。经过将近半小时的激烈辩论后,陈国伟的律师签笔录时才发现“对手”是院长,他表示“没有预料到会是他们院长来,看来还是挺重视的。”
 
听证焦点
 
  1.检方撤诉,法院该不该赔偿?
 
  律师: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该赔
 
  陈国伟的律师认为,陈国伟累计被错误羁押546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5月27日下发的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200.69元的赔偿标准,从化市法院应支付其10.9万余元。
 
  律师还说,陈国伟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犯罪前科,在邻居和亲朋好友间有十分良好的口碑。但自从因涉罪被刑事拘留并经一审有罪刑事判决后,其原本良好的个人形象以及社会信誉荡然无存。此外,陈国伟被刑事拘留时,他的儿子才刚刚出生不久,对小孩的日夜思念加剧了精神痛苦。就算无罪释放,再见到快两岁的儿子,也已错过陪伴儿子成长的重要时机。
 
  法院:不同意赔,应向检察院申请
 
  从化市法院院长姜耀庭表示不同意赔偿。理由是,案件发回重审之后,从化市法院重审还没有判决,检察院就撤诉了,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检察院。而且,检察院指控销售无证兽药、无批文的疫苗,陈国伟在开庭时是承认这个事实的,这起案件的卷宗就可以证明。
 
  2.对违法行为人,该不该赔偿?
 
  律师:有错误判决和羁押,该赔
 
  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没有看到法定对陈国伟出售疫苗的这种行为定性的生效决定,而且这个案子最后是一个错误判决,所以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陈述就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该律师还认为,赔偿是针对错误判决和错误羁押的行为,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在侦查过程发现了违法,而在没有法定文书作出定性前就能免除赔偿。
 
  法院:赔偿有违立法精神
 
  姜耀庭认为,现在争议问题是销售这个药是违法还是犯罪。“我们认为不构成犯罪也明显是违法。”有违法的行为,要法院在报纸上赔礼道歉,从立法角度来讲是不允许的。姜耀庭说,法院的职责包括打击犯罪,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对打击犯罪无非是罪与非罪的认定。“我们法院对陈国伟的违法行为,保留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
 
  (原标题:“售假”疫苗商无罪释放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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