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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不“净”进班房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5-01-23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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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月20日讯(陶芳芳 孙应德)今天,长沙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对该县3户非法养殖大户进行联合执法,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长沙县继1月5日对辖区的省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之后,为进一步推进环保法实行的又一大动作。

长沙县是“养猪大县”。 近年来,该县采取划分养猪禁养区、限养区、适度养殖区,新建沼气池、净化池、生态湿地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然而,依然存在部分环境污染行为。该县福临镇生猪养殖污水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县环保局及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多次到该镇进行调查处理,但收效不大。新环保法实施后,县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该镇大型生猪养殖户的打击力度,并于1月16日至19日连续4天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对该镇开物村开农组刘争跃、西冲村曹家塘组喻兰、同心村双丰组黄军3户污染比较严重的养殖户进行重点执法。经查实,该3户均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在18、19日的复查中,3户养殖户仍在排放污染物,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 属于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

20日上午,记者跟随县环保局和执法大队来到刘争跃家。刘争跃养猪十多年,其住房前后均建有猪舍,圈养100多头生猪,院子臭味浓浓。记者看到,刘家建有净化池。该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解疑:“3位养猪户属于适度养殖区范围,他们的净化池没有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处理,已失去净化功能,排放的未达标污水直接污染水域。已经多次警示过,但屡教不听。”他表示,这将影响到周边百姓及子孙生存环境。

经商定后,县公安局依法对3户养殖户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若他们还不对猪舍加以整改,将进行刑事立案。执法人员表示,希望此次执法对长沙县环境整治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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