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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偷牛 帮忙销赃获刑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07-18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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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璋)身为司机的龚某某,在等生意时接到一笔运货业务,明知货物是偷来的牛,却多次与“货主”一起将牛卖给外地牛贩子孙某某。7月16日,新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3月,“货主”胡某某在南昌找车运货,遇到在洪都大桥下等候生意的货车司机龚某某,两人随即谈好运货到九江的费用。当龚某某发现胡某某要其拖的货就是偷来的牛时并没有拒绝,仍然按时拖运。此后6个月,胡某某先后6次窜至新建县乐化镇、都昌县及南昌县蒋巷镇等地,疯狂盗得17家农户的25头牛,并将牛运至九江县卖给孙某某。经鉴定,被盗的25头牛价值2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偷牛而多次到偷牛地村口路边等候拖牛,属盗窃共犯,盗窃物品价值2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该案被告人胡某某因为涉及其他犯罪,目前仍在关押待审。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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