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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因高速修建被拆迁向高建局索赔5710万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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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头种猪与一条高速路的博弈”,这是事发初期媒体对于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与辽宁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之间官司的定位。

日前,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最终以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完胜结局。此时,当初的那些种猪已经因为口蹄疫疫情被捕杀殆尽。

数据显示,辽宁省目前通行的高速公路已达3000公里,未来两年将突破4000公里,而沿线的各种养殖企业达近千家。辽宁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其中之一。这场官司的带来的不仅仅在于对方提出的5700余万赔偿的无法实现,更可能的是对于今后高速公里修建格局的深远影响。

“高建局和英巍的案子国家最高法院终审的判决下来了,高建局赢了!”

5月17日上午,接到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律师的电话时,董磊正在办公室里审阅文件。这一天他接到了很多同样内容的电话,大部分是来自于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的老同事。

这个案子其实已经与他无关——董磊离任辽宁省高建局局长的职位已经一年多了。他现在的职务是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不过,或许是作为曾任辽宁省高建局局长的鉴证,去年二月份作出的案件一审判决书上出现的还是他的名字,“当初那些事实啊、法条啊,我张口就来,有时候我自己都会怀疑我自己是局长还是律师。”6月13日,董磊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笑着说。

猪与路的博弈:种猪场距高速路仅12米

引发这起纠纷的原因是一条高速路的修建。

资料显示,皮炮高速公路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路线起点位于普兰店市皮口镇,终点至瓦房店市炮台镇与沈大高速相接,并与在建的长兴岛疏港高速公路对接,全长44.015公里,总投资20.5亿元。“皮炮高速本来是‘十二五’的预备项目。当时是国家推出4万亿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上马的。它是连接在大连中部地区黄、渤海的一条重要通道,使沈大、丹大高速公路在大连新城区再次连接,对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董磊介绍。

而最为纠纷另一方的辽宁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普兰店北部乡村,是大连人高英巍2007年变卖大连市内房产自筹资金建设的。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英巍良种猪合作社场长高英巍曾介绍说自己的良种猪场曾被辽宁省畜牧局纳入18家种猪和一级猪扩繁场,在辽宁省畜牧局2011年2月公布的《辽宁省第一批种猪核心育种场名单》中名列第四。“经现场勘查,猪场养殖区与高速路主干线最小距离210米,与匝道最小距离57米,与当地居民区最小距离430米,与当地学农基地最小距离3000米,与当地一家化工厂最小距离330米,与202公里最小距离920米。而养猪场二期的围墙与高速公路匝道最小距离12米。”这是辽宁省高建局出具的材料中认可的数据。

就是因为这12米的距离,最终演化成了“猪与路的博弈”。“养猪场必须搬迁,搬迁费用总值3430万元,经济损失1634.7万元,预期收益损失1320万元。”高英巍在起诉书中表示。

高英巍向辽宁省高建局提出了5710万元的索赔要求,这个索赔额度创造了辽宁省交通的行业之最。

猪与疾病的博弈:2500头生猪因口蹄疫坑埋

修路是民生工程,养猪同样是民生工程,这场纠纷引起了辽宁省多名人大代表的关注。

据了解,辽宁省人大代表于2011年3月开始介入对此事的调研。随着25名代表调研的深入,此案引起了辽宁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将其定为“2011监督第一案”。

人大代表们的关注得到了多名辽宁省领导的批示。

媒体的公开报道中,2012年9月18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直关注此案的王吉志、李彦、李萍等辽宁省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官司还在进程中,一则消息却让当事一方的养猪场遭遇了灭顶之灾。

2012年11月,农业部新闻办发布消息称,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铁西办事处二道村某养殖场饲养的生猪出现疑似口蹄疫症状。11月24日,该起疫情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为O型口蹄疫疫情。

发生疫情的养殖场正是“英巍良种猪合作社”。

11月25日开始,养殖场门口架起了“疫区”和“疫点”的标识牌,周边也用警戒线隔离起来。当日下午四点,畜牧部门的防疫人员开始对养殖场中的2500头生猪扑杀、坑埋。

扑杀、坑埋直至深夜,至此原本喧闹的养殖场再也听不到猪叫声。“虽然当地政府答应按照国家标准来补贴,但是我这2500头猪被扑杀以后,1000万就没有了。根据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跟有关的要求,出现了疫情,被扑杀以后,猪场一年之内不能再从事养猪业了。即使我1年以后再养猪,两年之内也见不着利润,这个损失最起码也有600万。”高英巍表示。

最高法:高速路通车未导致养殖场功能丧失

日前,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英巍良种猪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了养猪场的二期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与高速公路的修建同步进行。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作为养殖业卫生防疫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能够证明案涉高速公路不会导致养猪场既有功能丧失且必须搬迁的后果,养猪场可以通过采用物理隔离墙、绿化带隔离等防护措施继续持证经营。

高速路通车一年后养殖场才发生疫情至少表明高速路距离过近不是发生疫情的必要原因,其养殖场选址与其他单位的距离也没有完全满足国家推荐性标准的要求,不能排除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猪感染疾病的诱发因素、途径是多方面的,仅依据高速公路建设前后猪感染疾病的不同就认为猪的死亡是由高速公路距离过近导致的,理由不足。

由此,法院驳回了养猪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的诉讼费60余万元均由养猪场负担。

专家与专家的博弈:到底为啥生病 能否继续经营 各说各的理

该不该搬迁、猪的死亡与高速路到底有没有关系?对于这种专业的问题,双方都邀请了诸多的专家进行了论证。

不过这些专家的论证却让让这场纠纷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双方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甚至是同一名专家对种猪场能否继续经营的前后观点截然不同。

2011年5月17日,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李铭兴等3位专家到猪场调研,并给出“整体搬迁”的建议。理由是:农业部2010年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7号令”)规定,种畜禽场应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专家认为,高速公路通车后对该场生产将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通行车辆及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等将成为病原微生物的载体,各种病原微生物将通过空气向场区传播,种猪场发病风险极高,已不宜从事饲养业。

然而,时隔3个月,2011年8月8日,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再次发文。一方面说明给种猪场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法。另一方面表示,防疫距离不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猪场在辽宁省有6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1年7月8日下发的《关于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以下简称“20号函”),认为在设置人工屏障隔离后,种猪场可继续经营。文件还附了李铭兴等专家的签名。

根据这份建议,高建局在皮炮高速公路匝道邻近种猪场处设置了三段高2.8米的声屏障隔离墙,共500延米。

“5月17日的专家意见根据的是7号令。由于7月份发布的20号函对7号令实施前兴建的猪场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办法,所以根据20号函再次发文。两份文件均符合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李铭兴对此解释。

同样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院的专家,也站在各自的立场作出了不同的解答。

养猪场一方的专家结论表示:“通行的车辆、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都可能成为病原微生物的载体;猪对车辆的噪声敏感;汽车的尾气会有污染影响猪的免疫功能。”

高建局一方的专家结论表示:“猪场与周边村镇、化工厂、水库、公路等均不符合规定,不能说高速公路是唯一原因;噪声可以通过自然屏障和人工屏障解决;猪的健康是综合因素导致,关键是做好内部防疫;能否继续经营由农业部门决定,不是学术问题。”

“我们吉林大学养猪场是农业部重点养猪场,也是吉林省最大的养猪场,一年出栏种猪2万头。我们距离高速公里也就20米,高速路通车5、6年了,我们从来没有过疫情,高速公路边的养殖场很多,也没见都发生疫情啊!”来自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和吉林大学农业部的专家表示。

相关单位出具的资料显示,辽宁省范围内先有种禽场后建高速路且不符合农业部规定的企业共有6家,在同一时期内,这些企业也都没有发生疫情。

董磊:高速公路建设最复杂的问题是征地

案件中高建局一方由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所主任姜彩熠律师表示今年5月17日接到了最高院的判决后第一时间就和高建局进行了汇报。“首先他们当初的选址就是错误的,我们也去实地考察过,种猪合作社一期工程只有5000平方米,2010年4月开工的二期工程完全是在高速公路建设近一年后才开始建设,而且建设了14000平方米,其实一直都没有完工,生产区与办公区没有隔离,二期只是在外墙面刷了一层涂料,内侧水泥都没抹,楼梯都没建好,更没有实际经营,猪场没有建成就找相关部门要求动迁,其目的显而易见。”姜律师表示。“纵观我国的生猪养殖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业部7号令之前没有关于距离的规定,在生猪养殖的发达省份如河南、江浙一带,为了方便运输,大型猪场都临近公路,对猪场的养殖没有什么影响。”姜律师介绍,“最主要的是,这个养猪场早已经转让给别人了。我们认为养猪场方面就是为了骗取国家补贴。”

而面对记者的采访,董磊作为高建局的前局长、高速局的现局长,对于高速公路修建时面临的诸多问题时而沉默。“辽宁省高速建设这一块,招投标和施工建设方面都特别规范,最复杂的问题就是征地,实际操作中,甚至还有内外勾结骗取国家补偿款的状况出现。”董磊表示。“高速路怎么修,这是一个路权的问题。就拿英巍案件来说,当初我们立项选址的时候,航拍图、设计院开始现场勘测都没有大规模的猪舍。有媒体报道说这是‘猪路之争’,其实完全没有‘争’的说法,如果当初勘探时就可以认定,我们完全可以修改规划避开猪场,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比如现在的正在扩建的一处高速工程,在铁岭段就因为周边有一个制药厂而改了图纸。”董磊介绍。“其实官司打到一半,普兰店政府曾经拿出400亩土地,并且曾诺承担搬迁费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被养猪场方面拒绝了。这个官司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感觉就是应该赢的,没有道理不赢啊。”董磊表示作为高建局的局长时,一半以上的精力都在协调动迁上。“官司最终赢了,虽然我已经调走了,但还是高兴啊,这个官司我们是输不起的,真要是输了,路就乱了!”采访最后,董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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