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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州市家禽集中屠宰第二批试点企业的通告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06-05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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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于2014年5月5日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启动了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并公示确定了家禽集中屠宰第一批试点企业。为增加家禽肉品品种和规格,满足市民对家禽肉品的需求,经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拟启动第二批家禽集中屠宰试点企业审定工作。

请市内外有意愿、具备条件的现有家禽屠宰企业自愿申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见附件),积极参与广州市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程序对申报企业组织审核、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和审定,并在政府部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市家禽集中屠宰第二批试点企业。

申报时间:2014年6月4日至6月8日。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2号楼2101室

联系电话:36682631、36597265)

附件:试点家禽屠宰企业申报审核程序

 

广州市农业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

试点家禽屠宰企业申报审核程序

一、家禽(包含鸡、鸭、鹅、鸽,下同)屠宰企业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递交《供穗家禽屠宰企业肉品安全信用档案登记表》(表一、表二、表三)。

二、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定点屠宰许可证(已实施定点屠宰地区)复印件(盖章);

4.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5.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6.水源证明复印件(盖章);

7.家禽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盖章);

8.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盖章);

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盖章);

1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盖章);

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盖章);

12.家禽肉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盖章);

13.家禽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盖章);

14.肉品运输专用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盖章)。

外地供穗家禽屠宰企业需提供属地(地级市以上)家禽屠宰管理部门的推荐函(盖章)、落实家禽屠宰企业监管责任承诺书(盖章)、供穗家禽肉品监管协议书(盖章)。

三、市农业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核查,并组织经贸、食品、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实地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供穗家禽肉品条件的屠宰企业,列为第二批试点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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