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露死鱼收购产业链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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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爆出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40吨病死甲鱼骨通过一条“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令公众感到惊讶的同时,也引起公众对养殖过程中死鱼处理的关心。
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从佛山、江门、粤西等地调查了解到,在养殖过程中死鱼死虾是平常事,不少养户直接将死鱼死虾抛在塘基上或者投入鱼塘边的河涌,也有养户会将传染性较强的死鱼挖抗埋掉或火化。然而,当发生大量死亡时,很多养户往往选择将经济价值高的死鱼低价卖掉。对此,渔业监管部门表示因为人力物力等欠缺而无法一一监督到位。
市场:死鱼价为活鲜价1/3-1/2
“不知道死鱼生前有什么病害,但价格很便宜。”湛江水产批发流通商陈叔告诉记者,他现在每天都能够收购2000斤死鱼,如罗非、金鲳,一般收购价只有活鱼市场价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之后冰封打包积累至一定的数量后就运到省外卖掉,湛江每天都有上万斤死鱼打包运送至外省。“从收集、中转、运输、倒卖等环节都有专人做,不过相对鲜鱼,流通的死鱼中转次数减少很多,往往运输至目的地后就直接转手到酒店了。”
南海西樵鱼中老梁同样表示有不少人收购死鱼,尤其是桂花鱼、鳗鱼等高档鱼。“养户直接打个电话给鱼中就行了,估计南海每天都有上万斤死鱼被收购,一般都是按照市场价格的一半收购。”从塘头收购死鱼到市场上卖死鱼,已经逐渐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老梁透露,流通商一般都是现场冰封好,运回厂家后立即打包便运输至外省,有些价格高的高档鱼更会流到菜市场上。
“我们在塘头都是光明正大收死鱼的,没遇过阻碍。”一位江门收购鳗鱼的水产流通商说。江门新会区沙堆一养户称:“扔了很可惜,能卖到钱,干嘛要扔掉。”
南方农村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流向市场中的死鱼至少八成销售至湖南、湖北、四川、重庆等地的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工地食堂、饭馆、快餐店、熟食摊档等,另外两成左右往往被用来做炸鱼、鱼腐、鱼丸、鱼糕等深加工产品。
监管:没有具体监管规定
在池塘周边随意抛撒死鱼,可能会引发什么危害?专业人士表示,乱抛死鱼,不但容易造成周边鱼塘的鱼病扩大传播,还可能会使不同鱼种之间交叉感染病毒。尤其在一些养殖密集地,如顺德、南海等一些同时养殖加州鲈、黄颡鱼、生鱼的地区,严重泛滥的加州鲈和黄颡鱼的烂身病,就是由诺卡氏菌导致的。
“也许吃了死鱼死虾也不一定有危害,但是你愿意吃吗?”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中心工程师冯连华表示,死鱼死虾无论卖掉还是随便抛弃在池塘周边都不合理,随便抛弃容易造成周边鱼虾病害交叉感染,他建议养户最好能挖抗埋掉死鱼死虾。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病死畜禽和水产品、畜禽粪便等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对此,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曾庆雄表示,数量小的死鱼,养户可以自行处理,但如果量大就必须埋掉或者火化。“虽然政府有相关条例大致规定,但是并不明确,而且也没具体规定需要承担怎样的行政处罚,如数量达到多少必须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死鱼具体怎么埋或者火化,都没有详细的规定。另外,由于养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很强,而且水产养殖区域比较分散,因此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再说执法人手也不够。”
《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然而,水产方面的法规条例并未能像畜牧那样细。“我们知道有专人从养殖场收购死鱼,但是没办法监督。”曾庆雄告诉记者,因为死鱼是经常发生的事,根本无法做到挨家挨户监督养户做无害化处理,只能希望养殖户自觉。
■链接:死鱼规范处理方式
曾庆雄建议养户池塘出现批量病死鱼时,首先要及时捞出水体,尽快运到远离养殖区、水源的地方集中处理,以防经浸泡和太阳照射,滋生传染性病菌污染环境。其次要水体消毒。对发生大批鱼类死亡的池塘,每立方米水体用20克漂白粉全池泼洒,对水体彻底消毒,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第三要深埋处理。掩埋时先在坑底铺垫2厘米厚生石灰,倒入死鱼后再撒一层生石灰,然后覆土填平,覆土层厚度应不少于0.5米;如已出现疑似重大疫病等异常状况,要先将死鱼浇油焚烧,再覆盖厚度大于1.5米的土层;填土不要太实,以免鱼尸糜烂产气,造成气泡胃出和液体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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