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措施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11-29
- 编辑:admin
- 评论:0条
自20世纪50年代起,发达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在城镇郊区建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由于每天有大量粪便及污水产生,难以处理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60年代,日本用"畜产公害"概念高度概括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许多发达国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限制,并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化管理。
日本:70年代发生严重的“畜场公害”,此后便制定了《废弃物处理与消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恶臭防止法》等7部法律,对畜禽污染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美国:联邦水污染法中的规定侧重于禽场建设管理,超过一定规模的畜禽场,建场必须通过环境许可。
德国:规定畜禽粪便不经处理不得排入地下水源或地面。
挪威:为防止畜禽污水污染水资源,1970年颁发《水污染法》,环保部于1973年、1977年、1980年又发布了许多法规,规定在封冻和雪覆盖的土地上禁止倾倒任何牲畜粪肥;禁止畜禽污水排入河流。
丹麦:为减少粪便污染,规定根据每公顷土地可容纳的粪便量,确定畜禽最高密度指标;施入裸露土地上的粪肥必须在施用后12小时内犁入土壤中;在冻土或被雪覆盖的土地上不得施用粪便;每个农场的贮粪能力要达到贮纳9个月的产粪量。
荷兰:畜牧业高度密集,全国每年约有1/6的畜禽粪过剩。为了防止畜禽粪便污染,1971年政府立法规定,直接将粪便排到地表水中为非法行为。
英国:是基本无畜产公害的国家,虽然其人口和工业比较集中,但畜牧业远离大城市,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经过处理后,畜禽粪便全部作为肥料,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肥力。
新加坡:政府曾规定,养猪场的污水排放必须小于250mg/L(未处理前高达30000mg/L)。为此,养猪场需付出代价,相当于每销售一头猪分摊7.45美元。
相关阅读:
- 2019-09-02金九银十,草鱼都翻身了,你准备好了吗?
- 2019-08-28一场秋雨一场寒,入秋后对虾养殖注意事项
- 2019-02-12粤农厅的公开信:直面非瘟防控大考,不做旁观者
- 2018-12-20广东提早采取 I 级应急响应措施 珠海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处置
- 2018-12-20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就非洲猪瘟防控问题答记者问
- 2018-09-04农业农村部:当前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
- 2018-08-06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不会感染人
- 2018-07-18广州市天河区发生一起猪O型口蹄疫疫情
- 2018-05-22深度:中国生猪养殖行业发展最全数据分析
- 2018-04-24农业农村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24小时排行
更多>>下载
联系我们
- 电话:020-37288723
- 传真:020-37287849
- 地址:广州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9
- 邮编:510500
- 邮箱:gdfeed@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