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河死鱼事件折射上市企业环保责任缺失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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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是企业标杆、行业龙头的上市企业,近年来屡屡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上市公司应如何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和环保执法部门如何对有潜在污染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约束,已经成了发展与保护的应解之题。
排污口下游断面氨氮严重超标
双环科技位于府河孝感段,是国内纯碱和氯化铵的生产巨头。记者顺着双环科技排污管道在隔蒲桥下找到它的排污口,污水汩汩流淌进府河,恶臭逼人,附近河面一片乌黑。到了下游武汉段,漂下来的死鱼随处可见,裹挟在浑浊的河水里腐烂发臭。在府河黄花涝主河道,约2000米宽的河面,远远望去,一片银白。
环保部门的监测表明,9月2日双环科技排污口下游断面氨氮浓度117.7mg/L,达标水质的氨氮浓度应在1.5mg/L以内。3日,对双环公司排向府河的排污口取样检测,氨氮浓度高达196mg/L.
面对这次环境事故,环保部门责令双环科技停产整改。双环科技安全环保经理何卫说,目前公司已全面停产。
记者从地方环保部门了解到,双环科技这次排污并非偶发事件。长期以来,该企业还没有找到解决联碱生产中污水处理的好办法,再加上企业未做到雨污分离,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只有大约一半的污水得到了处理。
上市公司排污为何有恃无恐
其实,双环科技只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一个缩影。
2010年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2011年哈药股份深陷“污染门”,哈药总厂被曝光排放的硫化氢气体超标千倍,周边居民忍受臭味10多年;同年底,永安药业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其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
此外,中金岭南、升华拜克、北矿磁材等公司也接连曝出重大污染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本应保持高透明度、作企业榜样的上市公司,之所以屡屡成为环境事故的罪魁祸首,主要有三个原因:
上市公司大多是行业龙头,对于地方而言已经成为“大而不倒”的企业,环保部门执法缺乏强硬手段起不到震慑作用。
信息披露不到位。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着重于财务、经营方面,哪怕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环保也含糊其辞。正是企业有意识地隐瞒环境信息,导致外部监督难以作为,许多潜在的环境问题爆发。
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环境污染有一个累积效应,在缺乏有效追责机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落实环保措施,不舍得投入。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说,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立项都须经过环评,但企业一旦上市或项目立项,相关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上市企业的处罚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动静闹大了就一罚了之。哪怕因大事故被公开导致股价下跌,损失也是由中小股民埋单。在一些极端恶劣的事件中,“先知先觉”的高管和大鳄们总是在股票下跌前进行减持,成功套现。
应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记者采访了解到,本次事故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何卫坦承,停产检修的投入将超过3000万元,限产1天的损失大约800万元,停产后1天的损失约1000万元。
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由于行业产能过剩,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双环科技亏损9198.87万元,同比下滑241.73%,停牌前股价已跌破净资产。
有市场人士估计,这次环境事故将对双环科技股价造成较大影响,复牌后股价大幅下跌的几率较大。在一个股民论坛中,已有网民提出此次事故非经营性损失,双环科技股价一旦出现大幅下挫,将号召中小股民提起诉讼追偿投资损失。
有关专家认为,府河死鱼事件再次警示,应给上市企业戴上环保“紧箍咒”。
刘陆峰认为,应把上市企业环境评价信息作专项披露,对重点企业应建立环境影响月报制度。另外,应对环保执法机构设置严厉的制约措施,杜绝以罚代刑。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叶学平建议,对于化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布临时环境报告,从而有效地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专家还建议相关部门打通投资者提起证券环境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渠道。刘陆峰说,除了行政处罚和对污染受害人的赔偿,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能还面临股民索赔。上市公司敢于违规排放,根源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应当依法严厉打击不履行环境责任者,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沈? 廖君 吴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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