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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养殖户领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要提交发票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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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有人交了4.4%的地税就能领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能提供母猪购买发票的也可以,我们镇大多数人都还没有领到2011年和2012年的该项奖励”,近日,广东省廉江市和寮镇养殖户赵四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记者爆料称,交地税怎么跟奖励扯上了关系,他真的搞不明白,但是这种情况从2007年以来就一直存在。

  领奖励得提交发票

  据悉,廉江市2011年生猪出栏量为129.1万头,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为700万元;2012年生猪出栏量为140.9万头,获得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为867万元。其中,2011年能领取奖励的养殖户有336户(出栏生猪397840头),2012年能领取奖励的养殖户有380户(出栏生猪457842头)。

  “领到奖励的是交了购买母猪发票的养殖户。”和寮镇养殖户吴迪说,“购买红砖、水泥、钢筋等增值税发票也可以。”

  在领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提供哪些材料?据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其中第五条指出,项目单位(养殖户)需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

  据此,廉江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称,养殖户在领取奖励时,需填写资金申请表、附支出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如建猪舍、排污等工程承包给他人承建的,承建者需提供工程建设发票,引进购买良种猪没有发票的,要凭供应种猪方开出的收款收据)。

  对此,和寮镇财政所所长吴培涛解释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作为专项奖励,只能用于养殖户购买种猪、扩建猪舍、构建环保设施等,且廉江市在下发奖励资金时,要求养殖户提供购买母猪、扩建栏舍、构建环保设施等发票等凭证,畜牧站、财政所等在统计时,会收集养殖户的发票,已经上交发票的养殖户,2011年和2012年的生猪奖励都已经发放到位,未能上交发票的奖励暂时还未发放,需经进一步核实后下发。

  截至3月10日,和寮镇已领到2011和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的养殖户20余人,仍有40余位养殖户因为不能提供发票,未能领取奖励。

  但是,对于中小养殖户来说,筹集发票也不容易。因为规模小,“有些时候都是自己动手修补猪舍,没有找专门的承包商,且扩建猪舍用的建材量少,镇上的经销商亦无法提供正规发票。”赵四等养殖户明知道有奖励却拿不到,只能干着急。

  交地税也能领奖?

  “没有发票是不能领奖励的,不过没有发票可以去开发票。”廉江市石城镇养殖户周武告诉记者。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和寮镇财政所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发放材料中发现,存在很多的地税发票,款项名称都是“建筑税”。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和寮镇从2007年到2010年,对于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养殖户,在领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时,只要缴纳4.4%地税,就可凭税收发票领取奖励,这似乎成了“潜规则”。对此,养殖户们都不知道为什么要交税,只知道去财政所开了地税发票就能领奖励,“发奖励还要先交税,那不如干脆少发点算了,搞那么多名堂干什么?”吴迪对此表示无法理解。

  还有养殖户反映,交纳“建筑税”前后,地方财政所并未对养殖户是否建猪舍或排污设施做调查确认,很有可能借此中饱私囊。

  对此,廉江市财政局回复记者有关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的采访函时表示,“廉江市没有对生猪养殖户征收4.4%地税的规定,这样也没有依据。但养殖户的猪舍排污等建设工程承包给他人承建的,承建者需提供工程建设发票,需缴纳建筑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约4.4%。缴纳主体是建设承包方,并非生猪养殖户。”

  该复函还指出,“获奖养殖户凭借种猪供应方的收款收据(盖章或按手指印)或者畜牧兽医站的验收证明和购买合同即可报账申请领取奖励资金。”

  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是国家对养猪产业的支持政策,小规模散养户仍占有相当比例,农村欠发达地区养殖户对正规程序和发票认识不够,执行不到位不可避免,且养殖户的猪场建设不会集中在奖励发放时期,一年的生产过程中都会发生;为保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执行到位,基层政府在保证信息的透明公开的同时,政策宣讲解读也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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