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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号文成白条 惠州屠宰税一地多价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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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杀一头猪有的收80元有的收100元

 


 
  南方农村报(见习记者 江永强)不远的惠州三栋、陈江等地屠宰一头生猪最高收费80多元,而惠阳屠宰一头猪却要收费110元。因不满惠阳肉联厂对屠宰生猪的客户加收每头猪5元的费用,1月10日来自博罗的梁先生等人开着10多辆货车,载着500多头猪来到惠阳区政府门前抗议。同一个城市,为何屠宰收费差价如此悬殊?
 
  各地收费项目和金额不一
 
  据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当前广东收取生猪购销税费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54号文规定生猪购销环节只能收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屠宰加工费等9项税费,同时规定“每头生猪收取的总税费最高不得超过70元”,但目前各地具体实施的标准却不一。
 
  东莞:2012年12月29日,东莞市物价部门与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文取消东莞生猪流通环节增值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3项税费。
 
  东莞市物价局负责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目前东莞市生猪屠宰环节收费项目(含代扣代缴)共为3项,具体标准为:屠宰加工服务费40元/头;宰后猪产品检疫费3.5元/头;代征所得税5元/头;其中,40元/头的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以及54号文“每头生猪收取的总税费不得超过70元”的规定制定的。
 
  珠海:珠海市物价部门答复南方农村报记者称,目前珠海宰后猪产品检疫费3元/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35元/头,均低于全省其他地市。另外,市场管理费已取消,但不清楚当地有无收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之后,珠海市物价部门再次答复南方农村报记者称,生猪防疫费和猪产地检疫费两项费用由农牧部门收,其中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防疫,其他一些非强制性免疫的疫病且农牧部门提供相应防疫服务的需收费,收费标准为3元/头,生猪产地检疫费为出栏阶段收,标准为3元/头。
 
  惠州:惠州市物价局回复南方农村报记者称,不清楚当地有无收取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还表示,2012年7月前,惠州市生猪购销环节一直按照54号文的规定执行。2012年7月1日,惠州市物价局将除龙门县外的机械化屠宰加工服务费提高到52元/头,不过仅执行一天后,又发文暂缓执行新标准,于7月2日恢复原来收费标准。个中缘由,惠州市物价局不愿透露。
 
54号文规定的收费项目
税费
54号文规定(均为最高限价)
备注
增值税
税基600*4%=24元( 国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增值税额7%不等因属地而异(地税)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额的3% (地税)
 
屠宰税
8元
目前已停收
市场管理费
不超过10元
目前已停收
生猪防疫费
4元(不得屠宰场环节收)
目前已停收
生猪产地检疫费
3元(不得屠宰场环节收)
 
宰后猪产品检疫费
3.5元
 
屠宰加工费
25元(机械化屠宰)
 
 
  54号文“支离破碎”
 
  1月21日,广东省物价局就生猪屠宰收费回应南方农村报记者称,54号文仍然是生猪购销环节收费的主要依据,但收费项目由原来的九项减为六项,分别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生猪产地检疫费,宰后猪产品检疫费,屠宰加工费。
 
  生猪流通环节涉及农牧、工商、国税、地税等多个职能部门。一位从事多年养猪产业研究的人士说,多年来54号文一直是广东基层群众抵挡乱收费的“尚方宝剑”,但目前已被各种相关政策搞得“支离破碎”,导致收费标准模糊不清,且生猪屠宰收费存在多头管理情况,相关投诉较多。
 
  根据199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个人从事猪肉零售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531号),生猪购销环节增加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2006年取消屠宰税。
 
  2011年10月1日后,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以下简称162号文),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目前,广东大多地市物价部门已根据162号文制定当地屠宰加工服务费,目前湛江、茂名45元/头,阳江42元/头,云浮40元/头。
 
  2011年,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1]10号),增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2年9月27日,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从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南方农村报记者查阅粤地发[1999]180号文件发现,生猪购销流通环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实际交纳的生猪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即城建税=应缴增值税额×税率(7%-1%不等),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3%计征。根据75号文和180号文,生猪增值税免征,那么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均为零,同理,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应为零元。
 
  1月23日,该结论得到了12366-2地税工作人员确认。地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有地方依然收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税,纳税人可以出示75号文和180号文两个文件免收,同时通知地税部门。
 
  按照省物价局回应和以上相关政策,目前广东生猪屠宰环节的收费项目有屠宰加工服务费、宰后猪产品检疫费、个税。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环节的收费由物价部门定价。但实际上,各地物价部门并不是真正说了算。一位地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也介绍,物价部门只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而国税和地税属于垂直管理机构,税收制定和监督完全不用经过物价部门,也不需要向物价部门报备。
 
  没有完整收费标准,税务局工作人员也频频“诉苦”。2012年7月,云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撰文称,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政策没有及时调整,与相关政策有一定冲突,基层税务人员执行起来困难。他们都希望有一个新的收费标准出台,让大家明明白白收费。
 
  目前广东生猪屠宰环节的收费项目(据相关政策)
税费项目
收费标准
屠宰加工服务费
地市物价局制定
宰后猪产品检疫费
最高3.5/
个税
按个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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