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整治猪场25问:不整治损害绝大多数群众利益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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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为什么要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
答:(1)散小乱养猪场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投诉越来越多、反映越来越强烈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市共有养猪场(户)1850家,2009年达到3125家,2012年2月继续上升到4172家,并有蔓延之势。绝大多数散小乱养猪场规模小、设施简陋、无牌无证、乱排乱放,且靠近居民生活区,以工业垃圾为燃料,造成土壤污染、河水变黑、蚊蝇孳生、臭气熏天,老鼠和蟑螂遍地。老百姓强烈不满,长期投诉,强烈要求规范整治。
(2)散小乱养猪场存在极大的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有三大隐患:①提炼潲水油;②使用瘦肉精、滥用抗生素;③收购或贩卖病死猪。我市石滩镇三江片区被广州市确定为2011—2012年度食品安全警示区域和“三打”重点区域,已经为我市敲响了警钟。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共查处病死猪肉10000多斤,令人触目惊心。
(3)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更是养猪业的根本出路。规范的目的,是实现我市生猪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由散小乱、无序落后的养猪场到中大型、现代化、规模化的养猪场,打造我市绿色、环保、高效的生猪养殖品牌,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问题2:是否只有增城在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
答:不是。近年来,东莞和广州市天河区、番禺区、黄埔区、白云区等周边地区都在开展规范整治养猪场行动,周边地区一部分被规范整治的养猪场纷纷迁入增城。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市共有养猪场(户)1850家,2009年达到3125家,2012年2月急剧上升到4172家。如果我们再不开展规范整治,增城将有“生猪围村,猪场围城”的危险。
问题3:在增城,农民还能不能养猪?增城哪些地方不能养猪?
答:能。我市划定的禁养区内是不准养猪的,只能在非禁养区内有条件地规范养殖,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向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及村、镇街申报。
根据国家、省、市生猪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城市以下区域为生猪禁养区:(1)饮用水源保护区;(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4)荔新、增滩、新新、增派、荔三、增龙、平中、广汕、广深公路、广惠高速、广河高速、增从高速、增莞高速、广园快速、广深高速、铁路等增城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线外缘500米范围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问题4:增城市为什么要设置禁养区?有哪些依据?
答:近几年,增城市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强烈投诉反映散小乱养猪场问题。设置禁养区是为了保护增城生态环境、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营造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城市设置禁养区主要根据以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生猪禁养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1)新塘、西洲、新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水域区域
①新塘、西洲水厂一级保护区
②新和水厂一级保护区
③新塘、西洲、新和水厂二级保护区
④新塘、西洲、新和水厂准保护区
(2)增城市荔城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①荔城水厂一级保护区
②荔城水厂二级保护区
③荔城水厂准保护区
以上水域保护范围和陆域保护范围。
问题5:对于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是不是今年才突然开始?是不是说拆就马上拆?
答:我市从2006年以来一直都在开展散小乱养猪场的规范整治工作,2010年亚运会期间也清理了大量主干道两旁及城区周边的养猪场。今年规范整治养猪场将坚持“一场一策”,给时间给出路,给予养猪户充足的过渡期,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基本关闭清理,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前关闭清理;位于生猪禁养区外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按增城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的规定,在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规范整治,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12月底。
问题6:现在增城关闭了很多散小乱养猪场,群众会不会没有猪肉吃?
答:这种担忧是没必要的。①我市养殖的生猪大部分销往外地。目前我市自养自用生猪量只占我市实际生猪出栏量的40%左右,有60%的生猪调卖到其他地区。②我市正在筹建一批中大型的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并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即一手抓规范整治,一手抓建设发展,引进和培育一定数量的中大型现代化养猪场,能提高生猪供应量和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市场需求,能为老百姓提供更多优质廉价的放心肉、安全肉。
问题7:增城市鼓励发展哪类养猪场?
答:我市鼓励实行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生猪养殖场进驻。增城市生猪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2)具备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污水排放标准;位于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纳污范围的,具备污水接入市排污管网的条件;
(4)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设施;
(5)有相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6)场区布局合理,场容场貌整洁;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问题8:国家一直有鼓励养猪的政策,为什么增城要整治散小乱养猪场?
答:生猪养殖绝对不是无序地、不符合规范地乱养。国家和地方一直以来都有明文规定,禁止在禁养区内养殖,在非禁养区养殖的,也有环保、防疫等规定和管理,《畜牧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规范养猪进行了规定。我们对于在非禁养区内养殖,且土地、环保、城乡规划、动物防疫等手续齐全的生猪养殖场是支持的。现在增城市内绝大多数散小乱养猪场根本就没有走正规的报批程序,还占用耕地、农田、林地,且不具备办理土地使用、环保、动物防疫等手续的条件,这对百姓周边的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也对老百姓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极大隐患。
问题9:政府以前有没有对散小乱养猪场进行整治?为什么现在又要整治?
答: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开展规范整治,从2005年开始,市有关部门就我市养猪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开始实施生猪养殖整治工作,2005年底到2006年,共关闭清理了200多家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养猪场;2010年亚运会期间也清理了大量主干道两旁及城区周边的养猪场。一直以来政府都在加强生猪养殖审批管理工作,目前共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41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2家,其他绝大多数养猪场因为选址、环评、动物防疫等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发证标准。
问题10:在增城办一个生猪养殖场(户)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生猪养殖场(户)兴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前,依法需要环评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市环境保护局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应征求生猪养殖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2)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3)需申请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向市农业局提交材料和申请;
(4)需占用林地的,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办理审核呈批手续;
完成上述手续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问题11:散小乱养猪场对环境污染有那么严重吗?
答:散小乱养猪场对环境主要造成三方面的污染:粪便、污水和恶臭。散小乱养猪场规模小、数量庞大、设施简陋、无牌无证、乱排乱放,甚至将污染物排到鱼塘、河涌和土壤,遍布村间田头,靠近居民生活区,以工业垃圾为燃料,破坏了土壤、污染了水源、毒化了空气,已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共有养猪场4172家,生猪存栏77.5万头。据测算,按传统生产方式,每头猪日排放粪污约20公斤,全市77.5万头,每天产生粪污1.55万吨,其中,每天约有7000吨的粪污被直接排放,造成河水变黑、蚊蝇孳生、恶臭难闻,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居民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散小乱养猪场对环境的破坏,已引起广大群众强烈投诉,纷纷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开展整治行动。
问题12:散小乱养猪场对食品安全带来什么隐患?
答:(1)近年来,大量的散小乱养猪场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使用抗生素、违禁药物(包括瘦肉精)等,人吃了后身体慢慢积累大量毒素,容易造成疾病;(2)在增城市相当部分养猪场使用潲水养猪,并提炼出大量潲水油,这些潲水油都被人收购,流向了各种酒楼、餐厅、大排档及粮油批发市场,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极大威胁。(3)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共查处病死猪肉10000多斤,绝大部分都是这些散小乱养猪场流出的病死猪、私宰猪,令人触目惊心。
问题13:规范整治养猪场会否影响当地农民的收入?
答:(1)增城户籍人口80多万,常住人口120万左右,而我市从事养猪业的人员仅占极少部分,且养猪场大多数是出租给本村社以外的人养殖,租金收入很少,我市农民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养猪收入只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极少比例。(2)养猪仅使极少数人受益,却给周边居住生活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给绝大多数群众带来危害。政府每年需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整治,得不偿失。如果将这些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帮扶当地农民,效果反而更好。(3)政府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合法劳动,增收致富。
问题14:对于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政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任何村社、单位、个人不得再擅自出租土地用于散小乱养猪场的建设,已出租用于建设养猪场的土地,出租人应尽快主动收回,并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整治工作;
(2)对禁养区内的养猪场,由养猪场与镇街签订协议,根据生猪的出栏时间给予宽限期,猪只只出不进,不再新进猪苗,在整治时间内养好、卖好现有的猪;对非禁养区的养猪场,由养猪场与镇街签订规范整治承诺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规范整改,到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或不自行关闭清理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有参与生猪养殖的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商会会员,要率先带头规范整治养猪场。
问题15:散小乱养猪场清拆后,原有地块如何处置?
答:对已被拆除的散小乱养猪场,各级政府将迅速进行填土平整清理工作,根据土地性质实行复耕、复绿,恢复地块原貌,美化园林景观等,防止散小乱养猪场死灰复燃。
问题16:散小乱养猪场如果被拆迁后,养殖户与出租方因为租金问题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答:租赁行为属于经济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当中涉及的租金纠纷等问题,应由出租方与养殖户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17:在增城是不是单纯整治养猪的污染?
答:不是。(1)近年来,我市先后关停了167家水泥厂、54家线路板厂、18家电镀厂、97家洗漂印染厂、97家粘土砖瓦陶瓷企业和200多家采石采矿场。(2)政府各级各部门花了很大力气进行生活污水(包括一部分养猪直排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池的建设;(3)现在我们引进的工业企业都严格要求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以上这些举措说明,近年来增城一直在全方位整治污染,而不是只限于整治养猪的污染。
问题18: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是不是为政府谋利益?
答:不是。过去至今,政府部门包括农业部门在养猪上没有谋取过什么利益,相反,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量资金来治理被养猪场污染破坏的环境,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整规打假、维护食品安全上。今后,政府仍将支持规范化、现代化、规模化的中大型养猪场的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更加优质的放心肉、安全肉。对拟新引入中大型养猪场,将科学选址,统一制定标准,向社会公开招标,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均可参加。
问题19: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是否使养猪户损失几十个亿?是否要给补偿?
答:(1)增城现有绝大多数的养猪场都是无牌无证,在用地、建设方面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是不能补偿的。(2)相当部分的散小乱养猪场只搭建简陋的棚架,特别是近年涌进增城的外来养猪户,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投入。(3)我们在规范整治时间上是做到人性化、给出路,禁养区的整治时间是从2012年4月至2012年年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非禁养区一般规范整治完毕时间为2013年6月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13年底。过渡时间足够养殖户妥善处理猪只和安置。(4)实行奖惩结合,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清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问题20:今年卖猪难,挣钱少,是不是增城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引起的?
答:不是。猪肉价格由市场调节,因为前几年病疫灾害造成猪肉短缺,猪肉价格高涨,大家都以为养猪利润很高,吸引很多人养猪,造成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猪肉供大于求,加上饲料、人工等成本的上升,所以卖猪难,挣钱少了。
问题21: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对干部和群众、对本地养殖户和外地养殖户,是否会区别对待?
答:不会,将一视同仁予以规范整治,我们还会要求党员干部、村社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会员及其亲属带头先规范整治养猪场,给群众树立榜样。
问题22: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之后,养殖户如何谋取生路?
答:政府鼓励养殖户从事各种合法经营活动和灵活就业,并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问题23: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是否会让主动支持配合拆除行动的老实人吃亏?
答:规范整治工作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最终将全面规范整治。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共规范整治养猪场1012家,取得显著的成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今后,将加大力度,确保全面完成预定目标,同时,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利用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实行立体防范监控,严防散小乱养猪场死灰复燃。
问题24:增城市本地村民自养自用生猪,政府准不准?
答:政府允许村民自养自用生猪(原则上只能养5头以下,需向所属村委会申请并报所属镇街批准),且决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扩大养殖规模。
问题25:近几年来为什么政府每一次规范整治养猪场都引起部分人强烈反对?
答:(1)触动了少数养猪户的利益。(2)触动了本地部分干部、村民和外地人及承包、转包人乱租用土地的相关利益。(3)触动了养猪产业链中的饲料店、兽药店、“瘦肉精”厂、出售潲水的食肆及制售潲水油的人、收购销售病死猪的人等一条产业链的切身利益既得者。如光是满足这部分人的不合理利益要求,却会损害增城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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