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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临川两公职人员因生猪检疫失职领刑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2-09-18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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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生猪交易检验检疫人员,不严格履行生猪检验检疫职责,导致140余头被喂食“瘦肉精”的生猪流入生猪交易市场,给消费者健康安全埋下严重隐患。近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两被告人范某和傅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范某和傅某均为抚州市临川区某局动物检疫员,共同负责抚州市某生猪批发交易市场的生猪检验检疫工作。2008年至2010年期间,抚州市临川区生猪养殖户娄某、邹某等将喂食过“瘦肉精”的生猪120余头运至被告人范某、傅某所负责检验检疫的生猪交易市场进行销售;2011年7月至8月间,金溪县生猪养殖户王某分三次将20余头喂食过“瘦肉精”的生猪运至该市场进行销售,被告人范某和傅某作为该生猪批发交易市场的检验检疫人员未检查生猪产地检疫证、运输检疫证、车辆消毒证及耳标,仅仅收取每车10元的消毒费,就准许生猪养殖户娄某、邹某及王某等人将上述喂食过“瘦肉精”的生猪在市场内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和傅某未认真履行查证验物的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喂食了“瘦肉精”的不合格生猪140余头流入生猪交易市场销售,给当地的食品安全带来危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鉴于二被告人主观过错相对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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