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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猪福利再定新规 严禁妊娠母猪圈内饲养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2-08-15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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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1月起,除了受精后的最初28天观察期,若把妊娠母猪关在圈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欧洲正式立法要求所有妊娠母猪必须安置于自由活动的群体内。这项立法已经讨论并计划了很多年,如今即将实施。作为初步行动,欧盟成员国同意,自2003年开始,需要为新的干奶母猪规划并建设一个易于过度到非抑制系统的住房中。现在离新规实施日期还有四个多月,欧洲又有多少母猪场做好了应对准备?

  根据《Agrifuture》(德国农业协会创刊的国际化杂志)的调查结果显示,德国本土大部分企业已经重建了母猪棚舍。英国和瑞典也早已实现了这一立法要求。截止到去年夏天,荷兰71%的饲养企业实现了干奶母猪群养。丹麦的这一比例为75%。欧盟卫生委员会委员约翰·达利承诺将优先考虑执行关于母猪棚舍改进的新法规。他说;“尽管清楚某些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相关目标,但在2013年之前,我们没有管辖权。监管委员以及违法诉讼只能等到法案生效后才能采取措施。但在此之前,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与会员国合作,在可能的时间里实现执行。”

  欧洲对母猪住房推出的新规,反应出他们在母猪饲养方面有先进的理念和可靠的研究基础。反观中国猪业,中国是猪肉生产与消费大国,但在猪业饲养方面,正处于从传统养猪业向现代养猪业过度阶段,且国内种猪场长期依靠国外引种。据统计,2011年全国引种数量超过1万头,这几乎接近全国核心种猪群年更换数额的四分之一。这反应出种猪培育,与欧洲猪业存在差距。欧洲在种猪育种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正如本文开始提到的种猪福利政策,这从侧面反映出理论技术被法律化,从而保证了种猪育种的质量。而中国远未达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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