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含糊 猪农屡遭加租逼迁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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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记者 杨明
香港籍猪农何汉光到博罗养猪的遭遇让他很烦恼,他在当地租来土地养猪之后,与发包方纷争一直不断。猪场被迫加租、经常收到恐吓电话、铁门被盗,甚至唯一通向猪场的道路被挖断等一连串的怪事。
猪农屡遭侵扰
2008年4月,香港籍猪农何汉光经他人推荐,租下了博罗县石坝镇人杨运生位于该镇岭背塘果园(10亩)和柏湖岭山地(20亩),共计30亩,用来发展养猪业,合同规定猪场只能建在柏湖岭山地,岭背塘果园内不能建猪场。
何汉光介绍,杨运生本人是博罗县泰美镇交通警察。当时正是出于对公务员背景的信任,及经杨运生在镇司法所工作的哥哥推荐下,才决定以每年2万元的租金租用上述土地。
不料自签订合同第一个月起,麻烦就来了。何汉光介绍,他在柏湖塘岭山地动工建猪舍,却遭到了当地村民抵制,认为承包土地超出了范围。“20亩地缩水为十几亩。”何汉光说,为了满足生产需求,他向杨运生提议在岭背塘果园内建猪场。
当时杨运生同意了此事,前提条件是每年加租1万元。何汉生对此没有异议,2008年5月15日,在石坝镇司法所内签订了《果园出租补充合同》。不过合同上没有详细注明果园面积、地理坐标以及用途,何汉光介绍,杨运生口头承诺容许他在果园内建猪场,现场有司法所的公证人作证。
正是因为这种草率举动,何汉光遇到了让他预想不到的麻烦。2010年底位于岭背塘果园内猪场初具规模,已经发展成为能存栏母猪150多头的肉猪场,以及种植牧草10多亩,发展种养结合的绿色养殖模式。
2011年初,杨运生多次向他提出要加租金。因合同没有涨租金的协定,何汉光拒绝了此事。他介绍,从此以后他就经常收到陌生人的电话,恐吓他要交保护费,猪场的铁门也被盗走,猪场用来运饲料的货车车胎被放气,还经常有社会闲杂人夜间骚扰猪场等等。
何汉光说,半年来这种怪事时有发生,他被搞得心烦意乱,猪场正常的生产秩序也被打断。他怀疑是杨运生指使他人所为。
凑巧的是6月10日凌晨5点,杨运生请来挖掘机将唯一通向猪场的道路挖断,被何汉光逮个正着,证实了他的猜测。经报警后道路才恢复通车避免了更大的冲突。
发包方称猪农违约在先
6月13日,记者联系上了杨运生,他对上述情况矢口否认,并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杨运生介绍,这两块地也是他从当地村民承包过来种桉树、荔枝、龙眼等经济作物,考虑到收成欠佳,所以才转包给何汉光。
“我并没有同意他在果园内建猪场。”杨运生说,补充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明,起初何汉光是说在果园内挖鱼塘及建员工宿舍,所以涨了1万元的租金,此后并没提出过任何加租要求。但未曾想到何汉光在果园内大肆建猪舍,并砍伐了600多棵果树。杨运生称,他多次向对方提出停建猪舍的要求,何汉光都置之不理。至于为何会在凌晨5点去断路,杨运生则称是为了给鱼塘建水渠。
对此,何汉光哭笑不得,认为杨运生完全是胡扯。“除此之外,他还多次请来镇和县环保部门来查猪场。”何汉光说,幸好他通过种养结合、沼气发酵、水浮莲净化等措施对猪粪和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得到了县环保部门的认可。
何汉光认为,杨运生的种种行为目的就是要么加租要么走人。“这种猜测是有根据的。”何汉光介绍,一位当地出来协调此事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两块地有人愿意以5万元/年转包。结合之前在石坝的遭遇,何汉光更加坚定自己的猜测。2005年何汉光曾在石坝镇的另外一个地方养猪,因是熟人介绍并未签订合同,但等猪场初具规模之后,发包方也是提出要终止合同表示要自己养猪,因无书面合同,无奈之下,何汉光在2008年才搬来此地另起猪场。
不曾想到,现在又遭遇此事,因一时大意将自己限于不利的境地。何汉光表示,在此投资了上百万元,全部身家都在此,他不会轻易放弃,适当时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土地租赁慎用口头协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口头协议也算是合同一种,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中,因口头协议引发的纷争却有不少,尤其是在农村乡里乡亲的环境下,往往在租地等方面容易依靠口头承诺便达成协议,并没有形成书面合同。
广州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认为,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没有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同时,由于口头协议,往往缺乏对租地的地理坐标、双方权责、利益分担等具体条文的协定,容易在出现纠纷时难以厘清。
江志宏建议,牵涉土地租赁,要慎用口头协议,若是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公证人在场以便证明,或者在协议双方都知晓的情况下录音作为凭证。
据悉,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口头协议主要在约定俗成,众所周知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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