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颁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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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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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畜牧法。这部法律分为总则,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质量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74条,约9000字。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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