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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将裁决中美禽肉纠纷

  • 来源:
  • 日期: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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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日,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正式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调查并裁决美国限制中国禽肉进口的相关措施是否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如果给出的裁决对中国不利,那么中国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当然,如果中国不服裁决可以向WTO提起诉讼,但经过专家组的调查、裁决再进行上诉的,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

 

  “禁令”自五年前开始

 

  中国禽肉业所遭受的损害早在5年前便已开始。2004年禽流感爆发后,中方曾停止向美国进口禽肉制品。禽流感过后,双方经协商,决定同时解除禽肉市场相关限制,美国向中国进口冷冻禽肉产品,中国向美国进口熟食制品。然而,这一协商的结果却只持续了一半:美国的冷冻禽肉制品源源不断输入中国,而中国却未曾有一斤熟食禽肉制品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2008年,美国对中国的鸡肉出口数量由3605万磅(1磅约合0.45公斤)增加为7.34亿磅,同一时间段内,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鸡肉数量为零。

 

  美方 “食品安全”掩盖不平等贸易

 

  今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中,第727条(以下简称“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中国代表团认为,该条款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等相关世贸组织规则,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导致中国禽肉产品无法正常对美出口,损害了中国禽肉业的正当权益。

 

  而国会在“2008年综合拨款法案”中加入了“733条款”??“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与“727条款”如出一辙。美方的解释是,产自中国的禽肉制品安全性上存在问题,尽管中国在改善食品安全法规上做出了努力,但依然不能保证中国的禽肉制品能够符合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但这种解释很难自圆其说,2004-2006年期间,中国对美国的食品出口合格率分别为99%99%99.2%;美国对中国的食品出口合格率分别为99.01%98.85%99.09%。二者之间并无显著差距。

 

  中方 制约手段缺位造成维权搁浅

 

  中国政府在追讨我国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也做出了很大努力,但制约手段的缺失现实,让“不满”只能停留在“质问”和“磋商”的阶段。

 

  在“727条款”通过不久,中国常驻WTO代表团代办张向晨曾在WTO农业委员会例会上,当场质问美国代表团成员:“我们善意地认为,当‘733条款’终止时,这种歧视性措施会随之消失。但现在,我们等来的却是同样具有歧视性的‘727条款’,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难道只是白纸一张?”

 

  此后一个月,中国将美国对中国禽肉实行进口禁令的相关措施诉诸世贸组织,然而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磋商后,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

 

  此次中国代表团正式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后,美国代表团按照相关程序拒绝了中方就此案设立世贸组织专家组的要求。不过,中国可以在本月底的下一次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再次提出相关要求,届时专家组将自动设立,美国无权再次拒绝这一要求。

 

  “裁决”决定“命运”

 

  “如今两国在禽肉制品的贸易纠纷上已经上升到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地步,WTO将在调查后给出一个权威的裁决结果。”白明说。

 

  同时,白明认为,此次禽肉进口禁令事件虽是个案,却十分具有警示意义:“此次事件提醒我国相关部门,产业内贸易固然需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同样也需要行之有效的制约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威慑作用,而不是花5年时间来进行无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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