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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裁美国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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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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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商务部公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43.1%-80.5%不等的倾销幅度,未应诉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商务部在初步裁决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02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去年927,在美国政府对中国轮胎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后,中国商务部宣布,基于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申请,决定对由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据商务部公告,此次“双反”调查期限为2009927日至2010927,最长可延至2011327日。这是中国首次对来自美国的农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马闯对本报记者表示,去年1013,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就该调查再提交了新增指控补贴项目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一些新增指控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马闯表示,目前中国是美国禽肉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此前美国国内禽肉产业界已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但我们的立场非常坚定。“我们的申请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经过政府和律师们的调查,事实证明,他们的确是存在倾销的。”马闯说。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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