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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号文件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内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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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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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31日播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
 
  文件提出,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
 
  文件还提出,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一号文件突出“统筹城乡发展”
 
杨乃芬
 
  昨日正式公布的一号文件,为今后的“三农”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这份主题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文件,是连续第七个,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十二个中央下发的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文件公布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对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城镇化制度创新
 
  宋洪远参与了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他认为,相对于往年,今年的一号文件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上都有新的突破。
 
  例如,今年一号文件首次在主题中突出了“统筹城乡发展”。但是,从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来,这个理念和方略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并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首位。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包括制度建设和工作举措都做出了部署。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做法。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仍在扩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差距也十分明显,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要求,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宋洪远认为。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推进城镇化发展方面,着重强调了三点:关键是推进制度创新,重点是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方向是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质量。
 
  为此,文件提出了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当地居民的同等权益,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实行有利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的土地政策、财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等。
 
  应对资金难题
 
  在国家投入方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确保“三个优先”: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前几年的一号文件,对上述三个方面的资金投入,也都先后提出过明确的要求:从‘高于上年’到‘继续高于上年’再到‘明显高于上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大幅度增加’上述三个方面的投入。”宋洪远介绍说。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基础上,又更加强调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宋洪远表示。
 
  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仅靠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但是,多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一直是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已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个“瓶颈”。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扩大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今年的一号文件出台了三项措施:一是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是确保3年内消除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要消灭空白乡镇并不难,设立一个营业所就行了。但是要真正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难题,还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措施,改进方式,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宋洪远强调。
 
  促进种业发展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明确提出,要把良种培育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种子企业。
 
  我们要什么样的城镇化
 
  破解“三农”难题,功夫当在农外——这句话有些绝对,但也不无道理。新世纪以来的连续第7个中央一号文件昨日发布,将推进城镇化发展作为重要的现实任务。借大力推进城镇化来破题,便大有功夫“在农外”的意味。
 
  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2010年一号文件,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放在了工作的突出位置。其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又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重要抓手。
 
  问题于是摆在面前:为什么选择城镇化这个关键词,而不是城市化?如果选择推进城镇化的战略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而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那么我们要什么样的城镇化?
 
  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的说法,今后重点要发展的,主要是内地的一部分地级城市,以及县城和中心镇。这意味着,今后要推进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且重心还在后者。
 
  回顾过往,城市化一度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的城市化之路曾经波澜壮阔。但随着大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大城市病”逐渐凸显。一些大城市已然超载,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增加,可持续发展成为问题。同时,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重在发展大城市的城市化战略难以产生效用。
 
  相比而言,推动小城镇的发展,则能更好地起到以城带乡之效。正如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近日在本报撰文所称,从统筹城乡关系看,小城镇是连接城乡、工农的纽带,是农村社会公共品的提供基地和服务载体。今年的一号文件抓住小城镇这个关节点,实际上就抓住了城乡统筹的关键环节。可谓真知灼见。
 
  可以看到,小城镇的发展,可转移出大量的农民,帮助解决“三农”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反映出对新农村建设的依然重视。在将来,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两个重要支点,互相倚赖,光靠一方面不行。
 
  那么,我们要什么样的城镇化?回答这个命题,先要厘清城镇化的本质。城镇化的要义在于,要将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变成市民。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而是将户籍制度的破题与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并赋予新市民们同等的教育、社保、就业等权利。推进城镇化,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正因此,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可以说,没有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就没有真正的城镇化;没有公共服务的平等,也难以真正推进城镇化。
 
  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这自然是极为重要的,放开户籍制度就是突破之一。同时,要鼓励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安居才能乐业,才能真正产生内心的归属感。另外,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城镇的承载能力,如此等等。
 
  事实上,要推进城镇化发展,还必须先打消发展城镇化的一些顾虑。如有人担心,推进城镇化可能导致“贫民窟”的出现,从城乡二元结构演变到城镇中的二元结构;有人担心,农业人口转为市民,可能增加社保的负担;有人还担心,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力将因此受到影响,还会给就业产生大的冲击,等等。
 
  其实,上述顾虑大可不必。比之农民工进入大城市,农民工融入小城镇的门槛要低许多,出现“贫民窟”的可能也会更低。不可否认,一些地方的城郊接合部的确存在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但随着户籍、社保等方面制度的落实,流动性人口转化为定居人口,城镇中不至于出现明显的二元结构。
 
  未来的事实将表明,相对有能力融入城镇化进程中的,将主要是新生代农民工。目前,这个农民工群体的平均年龄还很轻,距离社保最终支付期还有很长时间,现在加入到社保体系中,将为城镇老龄人口做贡献,而不是增添负担。同时,伴随着国家政策对城镇化的倾斜,小城镇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融入城镇当中,将与原有居民的就业互为补充,甚至可能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
 
概言之,选择城镇化战略,是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大力推进城镇化,为破解“三农”问题提供了新路径。但是,这个过程注定漫长,需要有好的规划,要有好的制度安排,还要有坚定的决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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