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赔钱散了伙 饲料款项谁来付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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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陕西5月22日讯 合伙养猪本为发家致富,不料遇上猪瘟赔了钱,只能猪场关门散了伙,但是养殖期间欠下的猪饲料款却没人管没人付。卖饲料的吴某某拿着一沓收货单把周某、郑某、赵某某三位当初的合伙人起诉到了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法院。
2013年7月,周某、郑某、赵某某三人口头商定办养猪场,由周某提供饲养场地和日常管理,郑某出资,赵某某负责饲养事宜,利润三人均分。很快养猪场办起来了,赵某某原来就认识吴某某,因此,整个猪场的饲料都在吴某某那里购买,收到饲料后由赵某某在收货单上签字,周某半年付一次款。2013年10月,郑某发现自己投进十多万元,几个月过去了猪场经营一点起色都没有,怀疑周某暗中将钱偷用。要求核实账目,被周某拒绝,双方为此起争执,郑某一气之下退出合伙,要求退钱被拒绝,到公安机关控告周某诈骗未果后,从此不管养猪场的事务。周某和赵某某觉得郑某退出少一个人分利,当时都同意了郑某的退伙。眼看着猪要出栏即将获利,周、赵二人心中窃喜,谁料,一场疫病使的猪场中一半猪死掉了,周某只得草草将仅剩的百十头猪卖掉。赵某某找周某要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润,周某二话不说将赵某某打跑了,赵某某这时才后悔与周某合伙。
猪场就这样散了,但是,吴某某的30000元的饲料款却成了无人管的坏账,找周明讨,周明说不是自己签的字,他不管,向赵某某要,赵某某说自己是打工的,他管不了,无奈,吴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想调解解决,但是,几方当事人分歧很大,无法调解。因购买饲料时,郑某已经退伙,法院判决周某和赵某某连带偿还吴某某的30000元饲料款。拿到判决书的赵某某的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法官寄语:在日常生活中,合伙是很常见的经营组织,但是,人们对合伙约定却并不明确,经常是口头一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纠纷很难理清,所以,在成立合伙时一定要白纸黑字约定清楚。再者,找对合伙人很重要,与自己不了解的人合伙,赚不了钱还得吃亏受委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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