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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油混充食用油 台湾正义公司下架68款油品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10-09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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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卫生福利部次长”许铭能9日表示,正义产品涉及鑫好公司的猪油品项共37项,但已要求业者须自主下架68品项。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中国台湾网10月9日消息 台当局“卫生福利部次长”许铭能9日说,正义产品涉及鑫好公司的猪油品项共37项,但已要求业者须自主下架68品项。许铭能并表示,1个月内清查岛内600家油品业者。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南地检署查获饲料用油混充食用猪油,多项正义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中招,包括2.4升、18升的“维力清香油”、“维力香猪油”、“正义香猪油”、15公斤桶装猪油、180公斤的精致猪油产品、动物性配方的烘焙油脂及客制化商品等。

许铭能说,强冠劣油案发生后,台湾食品药物管理部门多次稽查正义公司,发现有疑虑,9月19日移请高雄地检署协助侦办,台南地检署昨天发布新闻稿,并告知台南市政府卫生局协助后续处理。

  他说,台南地检署是依据鑫好有限公司提供发票收据,判定是饲料油,但没有看到进口报单或其他可证明为饲料油的佐证,台南地检署口头表示油品是进口,需要进一步了解。

  许铭能说,食药部门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到正义厘清油品,已经要求正义封存有疑虑产品并先行自主下架,也发函请台南地检署提供相关事证。

  他说,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现场封存5个油槽,共计479吨。初步查核结果,正义自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生产猪油产品共计68品项,针对鑫好公司从今年2月到9月涉及的猪油品项共37项,有230个下游业者,但还须进一步调查违法事证后确认。

  许铭能说,如果确定业者利用饲料油混充食用油牟利,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可处6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且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

  他在答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质询时表示,正义须自主下架的品项共68项。 (中国台湾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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