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赊欠12万饲料不还 被抓猪抵债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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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小董镇一对夫妻翟某和谭某养霸王猪,赊账购买饲料喂猪,卖猪得钱却不肯还账,法院判决生效后仍当老赖 。5月22日,经钦北区法院强制执行,翟某、谭某所办养猪场的成品生猪被全部扣押变卖用以抵债。
翟某、谭某夫妻俩在钦北区小董镇开办了一个养猪场。2011年12月6日至2013年5月20日,翟某、谭某在施某开的饲料店赊账购买猪饲料累计120036元。2013年12月,翟某经与施某协商,确认欠款为120000元,随后翟某立下了欠条交给施某。但此后经施某多次追收,翟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百般推脱不肯还款。万般无奈之下,施某只好将翟某、谭某夫妻诉至钦北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们偿还债款。2014年2月10日,经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由翟某、谭某共同偿还饲料款120000元给施某。但判决生效后,翟某、谭某拒不履行。于是,施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翟某、谭某夫妻无存款、房子、车辆等方便执行的财产,但其开办的养猪场内饲养有几十头成品生猪,债务履行义务期间还不断将其所饲养的成年生猪出卖,但卖猪所得的钱却没有用于还债。经查实,翟某、谭某在小董镇食品站内尚有一笔出卖生猪所得的款项11254元,便将这笔生猪款全部提取到法院专用账户以偿还案件债务,同时将其养猪场内的全部生猪予以查封。
5月22日,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来到小董镇对该案开展执行工作,为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还邀请镇人大代表到场进行全程监督。当天上午,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最终翟某同意以每斤6元的价格变卖其养猪场内的成年生猪。下午,执行法官来到翟某、谭某的养猪场,现场清点并扣押变卖成年生猪五十多头共11060.1斤,用于抵偿所欠施某的债务66360.6元。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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